试论宪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详解】
政治文明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实现程度的体现,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民主与自由、平等与人权,宪法为政治文明的发展创造了各种有利条件。
(1)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一致的。宪法倡导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 治、权力制衡等原则,这与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2)宪法为政治文明的持续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宪法将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转化为法律语言,并将其巩固在宪法条文里,使政治文明的成果得以保障。(3)宪法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使有限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宪法的价值也就得以体现,同时也促进了政治文明的发展。(4)政治文明最终是以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的法治化是宪政的重要价值尺度,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性,使宪法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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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秋官?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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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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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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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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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男,30岁。1995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6月刑满释放。景某,男,25岁。1995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8年7月解除劳动教养,2000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2000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找到被告人景某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1 150条,在倒卖时被某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山海关牌香烟300条、赃款14 500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万元,责令刘某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刘某拒交罚款,并与景某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9月24日晚12时许,刘某携带尖刀、手铐与景某一起翻墙进入该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景某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刘某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张某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某见状便大叫:“别动,扒下,把脸蒙上。”这时,张某趁机抓起被子朝刘某捂去,刘某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张某与刘某边搏斗边呼喊,致张某轻微伤。刘某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景某一起逃跑。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与景某到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
(2)刘某和景某车辆被扣后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4)犯罪形态如何?
(5)二人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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