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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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23 17:28
- 卷面总分:77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77题
- 练习次数:2次
- 试卷分类:法硕法学
- 试卷类型:模拟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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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义务来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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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详解]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一般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③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成为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中,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只有少数几种。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以不作为形式构成。选项B道义上的义务不属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下列不属于牵连犯中牵连关系的表现形式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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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J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一个基本构成要件是: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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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详解】 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不能犯未遂又分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犯罪意图、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工具的犯罪未遂形态。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针对本不存在的犯罪对象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不能犯未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未遂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从本题四个选项来看,只有选项C涉及行为人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问题,属于不能犯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些人员的刑事责任属于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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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详解】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从四个选项来看,只有选项C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参赞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他三项均不符合这个条件,因此,这些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属于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情况。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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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详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客体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4)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甲、乙应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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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详解】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本题中甲、乙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从主观故意上讲,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为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他人的目的,则为故意杀人罪。从本题来看,甲、乙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明知可能没有人发现该女婴而导致女婴死亡,却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杀害女婴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某甲在交通肇事后见前后无人,便驾车逃逸,致被害人因伤重未及时救治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应当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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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详解]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以构成。(4)主观方面为过失。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仅定交通肇事罪,而将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作为量刑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不实行数罪并罚。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实践中的难点。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按交通肇事罪一罪从重处罚。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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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必须是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的肖像,且没有正当理由。A项为报道时事新闻而拍摄发表照片,B项公安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照片,均为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虽未经本人同意但是具有法定正当理由。C项的行为是经权利人同意的合法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只有D项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虽没有用于销售,但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构成侵权。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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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详解】 风险责任的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这是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负担有以下几种情况:(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或者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标的物不需要运输时,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选项B、C、D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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