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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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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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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详解】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根据《刑法》第89条第I 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 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所谓犯罪行为有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

某甲(女,25岁)与某乙有仇,一日将某乙家3岁幼儿骗至郊外,推入河中淹死。一年后,该案侦破,某甲被逮捕归案。经査明,某甲作案时巳怀孕3个月。在无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对某甲可以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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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详解】本题考査的是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规定表明,并不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死刑的适用在犯罪主体上有三点限制:(1)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年满18周岁以后再执行。而且,由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不适用死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也不能判处死缓。(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 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 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3)《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作案的时候已怀孕3个月,但一年后审判时,她并没有处于怀孕状态,因而不适用该规定。同时,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对甲可以适用的法 定最高刑为死刑。

单选题

在罪数形态中,继续犯与状态犯区别的关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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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详解】

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 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 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当中,除非法拘禁罪外,窝藏罪、窝藏赃物罪、遗弃罪等也是典型的继续犯。继续犯的特征在于:(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继续犯与状态犯区别的关键在于:不法行为是否处于持续状态中,即是否继续。

单选题

共同犯罪人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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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 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单选题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以下哪项犯罪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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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详解】

就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来看,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却构成了犯罪。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并不存在于所有犯罪过程中。一般认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也不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之 中。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既然只是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就不可能积极地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间接故意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也就无所谓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所以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

单选题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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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刑事责任年龄,也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一个人对事物的理解、判断、分析与其年龄有着密切联系。年龄幼小的儿童,还不能清楚地认识周围的事物,也不能真正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具备识别是非、善恶和在行动中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一定年龄就是开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巳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的是这八种以外的罪,则不负刑事责任。

单选题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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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

这是有关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体现。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单选题

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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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详解】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的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的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也叫“附属物”。据此,A项钥匙和锁,钥匙起到主要作用,而锁起辅助和配合作用。二者为主物与从 物关系。B项房屋和墙不是主从物关系,墙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从物。C项网球拍和网球二者不分主从。D项餐桌和配套的椅子,也不分主从。

单选题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 )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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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

依《民法典》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单选题

委托代理人转委托不明,且转委托代理人有过错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 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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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

根据《民通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委托代理人转委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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