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资料一

“代购信息刷屏最烦人了! ”在城区一家商场工作的小刘表示,使用“朋友圈”一年多,朋友 们的“变质”让她不胜其烦。 “刚开始是因为互相熟识才加为好友的,没想到他们后来一个接一 个地做起了代购。 ”小刘称,她的朋友经常在“朋友圈”中发布代购信息,有卖衣服、鞋子的,有卖 化妆品、护肤品的,还有卖手机等数码产品的,几乎每天都在不停地刷屏,令人生厌。

不少网友表示,很不喜欢朋友在朋友圈里发广告的行为,感觉“变了味儿”,但碍于情面又 不好意思说什么。 据调查显示,代购信息、心灵鸡汤、养生秘籍、收集点赞、炫富等“朋友圈”中的 刷屏信息数量占比相当高。

资料二

微信公众号:“1 人原创,99 人抄袭” 缘只为抄成“大号”挣钞票?

新华网北京 2015 年 2 月 1 日电,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

《罗辑思维》因“盗版”原创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因未按规定使用《财新》的 稿件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经济新闻》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 人原创,99 人抄 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

然而道歉和抄袭仿佛是一对平行线,先抄再删帖道歉。 抄袭公众号就这么心安理得。

1 月 25 日下午, 网络女性情感专栏作者杨冰阳为自己万余字的文章敲下了句号,“每日坚 持不懈地构思、创作、排版、修改,为的是 46 万忠实粉丝的信任”。

文章发布的同时,超过 8 个抄袭号同时运作起来,复制、删改、粘贴好不热闹。

“微信公众平台至少有 8 个冒充我的同名同头像账号, 其中更有人持之以恒地抄了我 500 多期的原创内容。 ”杨冰阳说,从两年前开始,一个叫“感情”的微信公号,几乎每天都原封不动 地抄袭她的文章,不仅删掉作者姓名,还将每篇文中原作者自称的“娃娃姐”等称呼,一处不落 地改为自己的名称“莉莉姐”。 “我才写到 435 期,但抄我的人把内容拆分成 500 多期,一眼看上 去,很多人还以为我是盗版的呢。 ”

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上线不到一年,得到粉丝热捧,山寨号也随之而来。 曾有粉丝告 诉创始人王晓磊,有一个叫“六|神磊磊读金|庸”的微信公号,不仅每期对其原创内容“实况转 播”,还故意在头像上做了黄色的“V”,并在介绍中使用“认证资料”等字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自媒体,腾讯自家的媒体也是盗版的受害者。 腾讯“大家”以签 约方式买断优秀作品版权,首年投入近 2000 万元,但也因内容精良,文章被抄得遍地开花。 “一 个月平均有 30 至 40 位‘大家’作者投诉文章被盗用。 ”腾讯“大家”副总编贾永莉说。

当记者在一个公众号原创者群里抛出“列出抄袭你们的公众号名字”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不用列,把我们排除了,其他都是抄袭的。

真有这么严重吗? 记者随机查阅了微信热门榜中的文章,发现不署名、不标注来源就转发 的公众号成百上千。

也许,互联网时代的读者不禁要问:有必要那么在乎版权吗?

“原创得不到保护,可怜的创造力正在不断被削弱,每天朋友圈里转的原创优质内容的比例 正在快速减少。 ”王晓磊说,快速抄袭的大号正在凭借庞大的信息量挤压着原创号的生存空间。 互联网分析机构“企鹅智库”曾指出:80%的用户从朋友圈中获取订阅号文章,而非自己从

订阅号内筛选。 这样的用户习惯,让依靠抄袭积累巨大用户基数的“大号”更容易吸引订户。

的确,像王晓磊这样勤奋高产的作者,目前也仅积累了不到十万的粉丝量,而许多“集百家 所长”的抄袭号却早已爬过了百万粉丝门槛。

就在读者一厢情愿地想着“好文章不问出处”,选择性忽略抄袭问题的同时,一大批靠抄袭 起家的微信“大号”早已把读者们每一次的阅读、点赞都变成了可观的收入。

来自多家公关公司的报价单显示,在粉丝数上万的公众号中发布一篇软文的价格,从百元

到 5 万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广告,也是很多“大号”的收入来源之一。

在微信平台上,抄袭者正在吸吮着原创者的血汗,在这样的环境下原创者的生存空间又有 多少呢?

资料三

2016 微信用户数据数量统计公布,活跃用户已达到 5.49 亿。 这个庞大的数字背后,蕴藏的 是巨大的利益空间。 正因如此,微信公众号的数量与日俱增。 随着这个公众化信息平台的不断 改进,其强大的功能几乎无所不包。 前景虽然蔚为可观,各种问题也在纷至沓来,甚至被网民戏 称为“危信”。

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诸多行业的主战场,近年来更是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 然而,亦 不乏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之间“互动”,“随手转发”的叠加传播效应导致 的后果不容小觑。 比如未经批准多次违规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比如传播涉黄涉暴及虚假信 息,比如频繁使用恶俗标题博取眼球,不良或违法有害信息,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和危害公 共利益。 甚至危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问题:

对于微信抄袭、微信朋友圈代购刷屏等“微信乱象”,你有什么看法? (20 分)

要求:观点正确,分析有理有据,不超过 400 字。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近两年,微信用户大幅增多,微信朋友圈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常用的社交软件、社交工具。 然而,近日出现的 越来越多的微信抄袭、代购刷屏等“微信乱象”,使这种社交方式“变了味儿”,我认为这种乱象对人们的正常社 交产生了不良影响,应该对这些乱象进行规范。

这些“微信乱象”的出现是有其原因的。 首先,无论是微信抄袭还是微信朋友圈代购,都是人们利用社交软 件进行的商业活动。 微信抄袭大多出现在微信订阅号、公众号当中,许多微信订阅号、公众号都有专业运营团队 在操纵,其目的在于“涨粉丝”、赚取广告费,因此,为了快速达到这一目的,抄袭个别好文章成为这些运营团队 的首选;朋友圈代购则是更加直接的商业行为。 其次,关于微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由于网络发展十分迅速, 关于微信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其发展脚步,这使得微信上的抄袭现象、代购现象没有约束,进而演变 成一种“乱象”。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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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最适合做这篇文章标题的是()。

  • A.数字经济发展应懂法律的“规矩”
  • B.立法过度让数字经济难以展翅高飞
  • C.让法律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
  • D.法律是否应该为数字经济发展让位?
查看答案
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根据文章,下列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财产犯罪的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
  • B.人类在高危行业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 C.立法的目的是提供社会道德尺度
  • D.人类的运算能力能被机器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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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下列符合作者观点的是()。

  • A.凡法始立必有病
  • B.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
  • C.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D.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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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2017年中国移动支付的规模已经达到美国的70倍,但如果当年监管部门一开始就对移动支付执行强力监管和审批制度,很多互联网巨头很难取得今天的成绩。

将这段文字填入原文,最合适的一处是()。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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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作者比较工业时代与网络时代的犯罪特点意在强调()。

  • A.随着技术进步,犯罪手段更加丰富
  • B.工业时代犯罪的危险性更高
  • C.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风险不宜高估
  • D.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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