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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胡焕庸线”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关注而成为业内讨论的热点,其中一个问题 是中国如何打破“胡焕庸线”。

“胡焕庸线”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分界线,由中国人文地理学奠基人胡焕庸提出。 这条从黑龙 江省爱辉县到云南省腾冲县之间的人口地理分界线,被后人称之为“胡焕庸线”,简称“胡线”, 它揭示了中国东密西疏的人口分布特点,这一发现对地理学界意义重大。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 与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地理所”)副研究员陈明星指出,“胡焕庸线”第一次明确了我 国人口的空间分布特征,也指明了背后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经济活动的空间差异,充分体现了 地理学的综合性、区域差异以及空间布局研究的特色。

2014 年 11 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博物馆参观人居科学研究展时曾提出:“我国 94%的人口 居住在东部 43%的土地上,但中西部一样也需要城镇化。 我们是多民族、广疆域的国家,我们要 研究如何打破这个规律,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让中西部老百姓在家门口也能分享现代化。”

站在理论的角度, 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 是我们党提高把握发展规律能力的科学之举。 协调发展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 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为理顺发展关系、拓 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协调发展的提出, 不仅是基于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现实存在的发展不平 衡问题,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创新的生命力。 “唱和如一,宫商协调。 ”从古代中国的传统智慧,到当代中国协调发展的全新 理念,“协调”一词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让我们期待一个人与自然更加协调、社会与经济发展 更加和谐、城乡共同发展和区域共同富裕的更加均衡的发展新格局的到来。

结合以上材料,以“协调发展”为话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 1000 字左右的议论文。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协调发展 创新为上

一边是高楼林立、经济繁荣的东南,一边是寂寞荒凉、千年不变的西北,撕裂中国社会的,不仅有胡焕庸线, 更有经济发展的差距、思想观念的差异。 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有力推进了西部经济的发展,然而,这种在原有格 局下的局部发展并没有解决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 可见,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必须以创新思路打破旧格局。

协调发展在于创新,是新内涵的发展,而不是平均发展。 西北辽阔荒凉,东南富庶稠密,自古皆然,其原因不 仅在于经济发展水平,更受到气候、历史、民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协调发展本质是创新,要赋予发展新内涵。 协调发展不是在财富分配上吃“大锅饭”,而是要寻找自身的资源禀赋,实现造血式发展,而非传统的输血式发 展。 同时,发展应该改变以往高能耗模式,应该通过涵养绿色,涵养资源,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创意等朝阳产业,实 现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协调发展在于创新,是开放共享的发展,而不是封闭发展。 对于偏远山区而言,“靠山吃山”式的封闭发展, 不仅效益低下,而且生态代价昂贵,不可持续。 用协调发展的思路看,一个地区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自我拼搏,而 是在一个更大的、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中寻求最佳路径。 协调发展最大的优势在于在巨大的时空内整合配置资 源,实现效率的最优。 从宏观层面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到微观层面的西藏林芝的桃花节旅游,多层次、全方 位的经济互动为地区的发展拓展广阔的思路。 寻找到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不仅要做到功在本地,更要达到利在 全局。

协调发展在于创新,是各方共赢的发展,而不是博弈发展。 协调发展是个宏观概念,但最终落脚点应该是各 参与方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同质竞争。 当前,京津冀一体化趋势逐年加快,由于承接地区规划和定位不合理,导致产业承接园,出现部分项目布局无序,同质化、重复建设较多的现象,由此带来的只有过剩的产能和同质竞 争,很难实现共赢发展。 可见,协调发展只有以共赢为中心,合理规划发展思路,摒弃同质竞争,寻求共赢,才是 真正的发展之道。

财富和幸福梦想,在历史的千年驼铃声中回响,跨越空间互惠互利,古今皆然。 协调是开放时代的要求,是 资源整合的智慧。 但协调不是万能的,作为发展的推动者,只有秉承创新精神,才能打破旧有格局,有效推进协 调发展,为中国的每一片土地、每一个公民创造财富和幸福。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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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最适合做这篇文章标题的是()。

  • A.数字经济发展应懂法律的“规矩”
  • B.立法过度让数字经济难以展翅高飞
  • C.让法律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
  • D.法律是否应该为数字经济发展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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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根据文章,下列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财产犯罪的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
  • B.人类在高危行业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 C.立法的目的是提供社会道德尺度
  • D.人类的运算能力能被机器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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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下列符合作者观点的是()。

  • A.凡法始立必有病
  • B.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
  • C.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D.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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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2017年中国移动支付的规模已经达到美国的70倍,但如果当年监管部门一开始就对移动支付执行强力监管和审批制度,很多互联网巨头很难取得今天的成绩。

将这段文字填入原文,最合适的一处是()。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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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作者比较工业时代与网络时代的犯罪特点意在强调()。

  • A.随着技术进步,犯罪手段更加丰富
  • B.工业时代犯罪的危险性更高
  • C.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风险不宜高估
  • D.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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