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5409亿元,同比增长17.9%,增速比去年同期________,但比一季度________。全行业研发投入额达230亿元,同比增长29.4%,增幅较一季度提高了7个百分点。
上半年,包括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3703亿元,同比增长23%,增速较一季度提高了5.8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68.5%。上半年,以提供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的企业实现业务收入1283亿元,同比增长13.1%,较一季度回落了11.7个百分点。在“互联网+”深入推进和各行业信息水平不断提升的拉动下,作为关键应用基础设施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云服务、云存储等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上半年,互联网企业完成相关的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48.2亿元,同比增长34.2%;截至6月末,部署的服务器数量达155.9万台,同比增长22.3%。
上半年,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4239亿元,增长18.5%,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8%。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68亿元,增长34.5%。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89亿元,增长22.2%。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2.4亿元,同比增长10%。上半年,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广东(增长11.7%)、上海(25.6%)、北京(19.1%)、浙江(35.2%)和江苏(18.4%)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227亿元,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比重达88.2%。部分省市出现负增长,包括山东、山西、广西、贵州、内蒙古和黑龙江。
{图}
2019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业务收入与2017年同期相比约增长()。
- A.40.8%
- B.44.9%
- C.45.2%
- D.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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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最适合做这篇文章标题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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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数字经济发展应懂法律的“规矩”
- B.立法过度让数字经济难以展翅高飞
- C.让法律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
- D.法律是否应该为数字经济发展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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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根据文章,下列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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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财产犯罪的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
- B.人类在高危行业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 C.立法的目的是提供社会道德尺度
- D.人类的运算能力能被机器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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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下列符合作者观点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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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凡法始立必有病
- B.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
- C.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D.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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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2017年中国移动支付的规模已经达到美国的70倍,但如果当年监管部门一开始就对移动支付执行强力监管和审批制度,很多互联网巨头很难取得今天的成绩。
将这段文字填入原文,最合适的一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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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①
- B.②
- C.③
- 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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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作者比较工业时代与网络时代的犯罪特点意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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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随着技术进步,犯罪手段更加丰富
- B.工业时代犯罪的危险性更高
- C.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风险不宜高估
- D.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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