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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拥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并具有准驾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张某的下列做法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 )。

  • A.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 B.驾驶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 C.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上路
  • D.在车身上喷涂装饰白底蓝字英文“POLICE”(警察),与警用摩托外观制式涂装相似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A 项正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张某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不低于 70 公里,可以在高速路上行驶。

B 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张某驾驶机动摩托车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C 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上路是违法行为。

D 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张某将车的外观改成和警用摩托车相似,擅自改变了车的特征,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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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最适合做这篇文章标题的是()。

  • A.数字经济发展应懂法律的“规矩”
  • B.立法过度让数字经济难以展翅高飞
  • C.让法律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
  • D.法律是否应该为数字经济发展让位?
查看答案
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根据文章,下列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财产犯罪的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
  • B.人类在高危行业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 C.立法的目的是提供社会道德尺度
  • D.人类的运算能力能被机器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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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下列符合作者观点的是()。

  • A.凡法始立必有病
  • B.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
  • C.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D.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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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2017年中国移动支付的规模已经达到美国的70倍,但如果当年监管部门一开始就对移动支付执行强力监管和审批制度,很多互联网巨头很难取得今天的成绩。

将这段文字填入原文,最合适的一处是()。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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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作者比较工业时代与网络时代的犯罪特点意在强调()。

  • A.随着技术进步,犯罪手段更加丰富
  • B.工业时代犯罪的危险性更高
  • C.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风险不宜高估
  • D.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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