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4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小麦 50 吨,收款凭证上注明买价 40000 元,委托铁路运输企业将小麦运回酒厂,支付铁路运费 545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示:农产品加计扣除)
(2)购入一台酿酒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80000 元、增值税 10400 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0000元。
(4)销售白酒 10 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60000 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2000 元;销售啤酒 5 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30000 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1000 元;合同约定,包装物应于 2 个月内全部退还给酒厂,同时酒厂退还全部押金。
(5)销售白酒 5 吨给乙企业,每吨不含税价款 6000 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4 月购进的小麦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账面成本 22725 元(其中铁路运费成本 2725 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甲酒厂当月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20000×10%+2725÷(1+9%)×9%=222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