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85年7月生,1999年11月李某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 A.故意杀人罪
- B.故意伤害罪
- C.抢劫罪
- D.运输毒品罪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详解】
李某1985年7月出生,至1999年11月时,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了这8种罪之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其他罪,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