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真题精选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2-09 09:35
- 卷面总分:39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39题
- 练习次数:96次
-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 试卷类型:历年真题
试卷预览
一小孩5岁,拿金箍棒把三楼阳台的花瓶打倒砸伤快递员韩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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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188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错误、B正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遭受工伤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对自己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但受害人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荷兰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乙公司,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靖远号远洋货船上,乙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纠纷诉至某法院,关于变更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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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题中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靖远号远洋货船上,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8条,法院在处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纠纷时,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则应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题中的运输目的地为中国,应适用中国法,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锦虹公司诉得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一审判决锦虹公司胜诉。得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通过B区法院提起上诉。B区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发现得利公司的上诉已超过法定期限,关于B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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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注意】本题具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实际操作中,上诉已超过法定期限的,B区法院会直接不予接受上诉状,故选择C。但是法考系理论考试,大多数观点认为应按程序走,由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法院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卷宗材料后,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及一审卷宗材料是否齐备;上诉人递交的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是否缴纳了上诉费用等,故B区法院应将上诉状及一审案卷材料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D项正确。
张某八十多岁,与外甥李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李某担当自己的监护人,儿子张华认为自己愿意并且完全有能力担当监护人,张某拒绝,两年后,经法院认定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提出想去养老院住一年,李某不同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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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项正确,《民法典》第35条第三款: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B项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C项错误,继承的方式只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仅作为监护人不具有继承资格。
D项错误,张华作为张某的亲生子,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权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
甲有一玉石,委托乙出售50万,丙丁均乐意购买,丙出价60万,丁出价40万。乙准备跟丙达成协议时,丁找到乙,协商35万购买该玉石,其余5万作为乙的好处费,乙答应后告知甲该玉石最近市场价波动较大,且未来有贬值的可能,甲信以为真,遂以35万出售该玉石。后甲了解到实情,要求撤销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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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内容本身的事项产生错误认识,才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如果只是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但合同目的未受影响,不构成重大误解。甲对玉石是否可能贬值,应有自身的独立判断,甲轻信乙之言认为玉石会贬值,与之订立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不影响合同生效。A正确。
甲因为融资出租房子,一房数租给四人,四人先后都交了首月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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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C项正确。
甲为a国居民在广州工作,圣诞节期间,甲回国,家里的猫咪通过窗户跳到乙家,乙看小猫可怜,便收养小猫,待甲归国后,乙向甲索要这段期间小猫抚养费,甲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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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适用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地的法律。
王某向刘某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还。刘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王某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和利息2万元。法院经审查发出支付令。王某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无异议,但提出自己已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现刘某申请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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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债务人只就支付令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异议的效力及于全部请求。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无需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债务人提出有效的支付令异议将导致终结督促程序。刘某申请的支付令,要求支付本金50万元和利息2万元不属于多项独立的支付请求,王某提出已偿还30万元的支付令异议,其效力及于支付令的全部,故A项正确。
2018年1月,A公司获得三年期银行贷款100万元,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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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A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4条第一、二款: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BC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5条: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故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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