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2-09 08:04
- 卷面总分:100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100题
- 练习次数:10次
-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 试卷类型:历年真题
试卷预览
共用题干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97-100题。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委托代理人是仲裁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所以A项约定无效。仲裁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双方不能约定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故B项约定无效。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故C项约定有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故D项约定无效。
仲裁程序中不存在第三人,故B项错误。红木公司与海塘公司和刘某的合同纠纷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故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故D项错误。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由专门鉴定部门进行。故C项错误。故本题应选A。
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A项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在仲裁程序中发现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但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是否继续仲裁审理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发现没有仲裁协议的,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故应选AB。
共用题干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97-100题。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委托代理人是仲裁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所以A项约定无效。仲裁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双方不能约定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故B项约定无效。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故C项约定有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故D项约定无效。
仲裁程序中不存在第三人,故B项错误。红木公司与海塘公司和刘某的合同纠纷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故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故D项错误。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由专门鉴定部门进行。故C项错误。故本题应选A。
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A项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在仲裁程序中发现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但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是否继续仲裁审理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发现没有仲裁协议的,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故应选AB。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共用题干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3题。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其他合同生效的阻却事由,故合同成立生效,故A项正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丙为善意,所以合同成立生效,故B项错误。除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之外,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通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故D项错误。
甲丙间合同合法有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甲之后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具有处分权,故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故C项正确。同时,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构成欺诈,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丁撤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D项正确。
不动产所有权依登记转移,本题中,乙未取得所有权。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故C项正确。房屋意外焚毁,乙无过错,无需赔偿。故D项错误。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本题应选A。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查看答案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本题应选B。
其他考生还关注了更多 +
- 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真题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练习次数:0次
- 延考考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卷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押题密卷4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押题密卷3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押题密卷2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押题密卷1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前冲刺2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前冲刺1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
-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黑钻押题3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