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预测试卷2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2-08 08:22
- 卷面总分:100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100题
- 练习次数:11次
-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 试卷类型:模拟考题
试卷预览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失效后,张某和李某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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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失效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口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向法院就该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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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C项正确。注意: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院对支付令的实质审查权,考生应予以关注。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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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送达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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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执行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的执行,根据哪个法院制作支付令,哪个法院执行的规则,因此BCD不当选,A项正确。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对占该公司40%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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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公司对外担保
讲解:A、B显然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 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于王某占有公司股权40%,参加投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本次决议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无效,C错误,D应选。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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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公积金
讲解:A、B属于干扰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69条的规定,经 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从1400万公积金提出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后,剩余公积金只有900万元,少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C正确,D错误。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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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公司监事
讲解:《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51条第2款规定,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此普通监事可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必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只有B正确。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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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抵押权实现的相关知识
讲解:依照《物权法》第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房与地必须一并抵押,当事 人约定未一并抵押的该约定无效,且视为一并抵押,故A项错误。
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流押约定无效,故B项正确。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不动产在我国不可以设立质权,故C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虽然作为宣示性条款,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这一规定并不属于强行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对其的违反行为并不当然归于无效。事实上,即使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人与受让人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至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抵押权追及制度与受让人涤除制度得到保护。《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正是这个意思。故D项错误。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将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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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讲解: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错误。对于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租赁合同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D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C的表述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符;B项的说法符合市场经济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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