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试卷一黑钻押题2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2-03 10:37
- 卷面总分:100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100题
- 练习次数:60次
-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 试卷类型:模拟考题
试卷预览
甲的孙子马上面临高考,望孙成龙的他专门找到老朋友,一位社会关系多、为人热心的市教育局处长乙,请求乙帮忙联系本市著名中学里最有水平的数学、物理、外语等科目的辅导教师,并交代说只要他们来,价格好说。甲分四次将万余元现金交由乙,由其代为聘请家庭教师,乙收钱后采用多收少付的方式,私下截留部分现金,至案发时仍未退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考虑犯罪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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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选项错误。教育局处长作为教育局官员,其职务便利中,不包括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聘请家庭教师的内容,所以谈不上行政管理上的职务便利。不成立贪污罪。
B选项正确。甲委托聘请辅导教师给予乙的钱财,是基于委托信任关系而交给乙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所以,乙接受的他人财物属于委托物,对这种委托物实施占有,当然可以成立侵占罪。
C选项错误。甲谈不上占有该现金,一是现金已经转移,二是该笔现金甲是委托乙来交付学习费用,也就没有占有意思,乙不是转移占有的问题,所以不成立盗窃。
D选项错误。诈骗罪的逻辑特征是:欺诈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他人交付的财物,被害人由此受到损失。首先,诈骗罪的成立一开始要有骗的意思,乙没有(乙开始是帮忙缴费的意思);其次,诈骗罪是转移占有的财产型犯罪,这里不是转移型犯罪,与侵占罪也是矛盾的。
有关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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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A选项正确。
授权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B选项错误。
授权决定的延长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C选项错误。
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绝对保留,不得授权给国务院先行规定。D选项错误。
王某因盗窃巨大数额的财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王某承认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请回答题。
本案中,李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庭审,下列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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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由此条可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只需具有专门知识,无需鉴定人资格。故A选项正确。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而非证人。因此,B选项错误。有专门知识的人只能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其出具的意见并非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故CD选项错误。
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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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A项错误。D项正确。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故B项正确。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故C项正确。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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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AD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问,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S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下列对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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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1)项也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据此,本案中s市中院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因此,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而并非3日内,A选项错误。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可以同意判处死刑,同意的应当继续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同意判处死刑,不同意的,要么提审要么发回重审,据此,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但非必须开庭审理,而只是要求必须讯问被告人。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但也不是必须派员出庭提出纠正意见,故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只有在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时才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亦即辩护律师没有提出要求的,则无须听取其意见。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2005年12月26日上午陆某、杨某在市场上以200元的价格购得劣质咖啡2千克,并于当日下午携带匕首、三截棍到某歌舞厅,要求业主顾某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些咖啡。遭拒绝后,二人将包房内的电视砸碎,并对业主顾某讲:“你懂不懂规矩?开歌舞厅是要交保护费的。你付2万元买下我们的咖啡,就当养我们!”业主顾某迫于无奈,最终支付了12000元买下咖啡。陆、杨二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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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1)前者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后者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2)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后者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且,由于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相去甚远,因此,两罪的暴力程度不同。具体而言,抢劫罪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而强迫交易罪则没有达到这一程度。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关键点在于,抢劫罪是使用重暴力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或胁迫被害人以至于没有选择的余地;敲诈勒索罪一般不使用暴力或使用轻微暴力但不足以当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有选择的余地。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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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A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此规定为行政许可范围的例外,考生需要特别注意。B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而不是经常性许可。C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由此可知.规定是从粗到细,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更加不得变通规定。D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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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选项错误。诈骗罪的实质在于“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即被害人对于自己占有的财产转移至犯罪行为人这一“过程”是明知的。本案中,被害人即便对自己“点击虚假链接”本身是明知的,但并不知道“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即对于自己财物的转移交付并不知情,行为人仍然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了被害人的财产,应以盗窃罪论处。
B选项正确。诈骗罪的本质在于“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其核心在于被害人对自己财物交付转移是明白的。本案中,被害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转移至乙是明知的。因此,可以认为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选项错误。本案中,丙将周某的电动车处分、出卖,周某并不知情,周某本人都不在现场。可以认为,丙是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了周某的电动车,应成立盗窃罪。
D选项错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达,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还是应结合具体犯罪实质进行判断。本案中,丁将银行系统中的钱修改为10万元,银行对此并不知道,应成立盗窃罪。刑法理论上也一般认为,机器不能成为被骗的对象,只有欺骗具体的自然人的,才应以诈骗罪论处。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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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选项错误。现场唯一能救助的人也不是甲存在救助义务的理由,所以甲没有救助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选项正确。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将房屋主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乙有救助义务,能救助而不救助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之前的盗掘古墓葬罪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年幼的孩子自我保护、救助能力很差,成年人带幼儿出去,需要对其人身安全负责,当其面临危险时,成年人是有救助义务的,所以父亲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D选项错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使用加重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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