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试卷一黑钻押题1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2-03 10:37
- 卷面总分:100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100题
- 练习次数:16次
-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 试卷类型:模拟考题
试卷预览
某市立法规定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但春节期间仍有很多人偷放,使禁放令成为虚设。该市人大调查结果表明,69%的受访市民赞成对燃放烟花爆竹适度开放。于是立法部门顺应民意修改规定,新法规定三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地区,除夕、正月初一可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燃放时间为7时至24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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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选项是干扰项。法和其他社会规范进行区分的特征之一是,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律保障自己实现的力量也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即法的另一特征是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只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才能使法的国家意志性得以体现,也才能实现法的权威性。法的权威表现在法的不可违抗性,经过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任何团体或个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应当对其表示服从。集体违法和法律难以执行的情况,都会损害法律的权威。这也是“禁放令”遭遇的难题之一。A选项说法正确。科学立法原则要求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判断、感情用事。实践证明了,尊重风俗习惯的法律,容易为人们所遵守,也容易达到法的预期社会效果。因此,在立法中尊重民俗习惯,是对立法内在规律的一种把握,并不是感情用事,而是坚持了科学立法原则。B选项说法错误。民主立法原则要求,立法应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立法中听取民意,具体举措之一,就是建立法律草案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C选项说法正确。立法预测技术是2018年的新增考点,它指对立法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各种情况进行预计、测算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立法预测的目的是获得未来一定时期内立法的前瞻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预测资料,揭示出某特定社会领域的发展对法律、法规的宏观要求,从而为立法机关提供有关立法规模、内容、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为制定最佳立法方案服务。进行立法预测,能保障所立之法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例如在该事例中,考虑到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承载着民族记忆和情结,让人们在团结喜庆的气氛中增进情感认同,全面禁放可能把警察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导致群众与政府“捉迷藏”,损害和扭曲法律的功能。从而采取有限度的禁放。D选项说法正确。
薛某和汪某共同殴打张某、谢某,致张某死亡、谢某轻伤。薛某还抢走了谢某价值10万的手表。案发后薛某被抓获,汪某在逃。检察院对薛某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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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A选项正确。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在逃,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B选项错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的、必然的物质损失,不包括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因此被抢走的手表不属于物质损失,需要追缴、退赔。C选项错误。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D选项错误。
甲为某长期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卖淫组织的一员,负责从全国各地招募卖淫女。某日见乙女(13周岁)十分漂亮,便承诺给其每月1万元零花钱,请乙加入卖淫组织,乙被金钱的诱惑所打动加入该组织。乙进入该组织后不堪其辱,意欲退出,甲在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乙卖淫的过程中致乙重伤。(事实一)
丙经营一家酒店.除正常经营外,与该卖淫组织有联系,为酒店联系卖淫女,为卖淫女的卖淫行为提供住所。至案发时,丙经营的酒店接纳卖淫嫖娼行为共计千余人次,居间收取介绍费10万余元。(事实二)
在公安机关整治本市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时,丙为卖淫嫖娼者通风报信,致使部分人逃脱处罚,丙与卖淫组织的成员甲较为熟悉,在公安机关通缉该名主犯时,丙将其藏匿在自己郊区的一栋别墅内,导致该卖淫组织很长时间内没有被完全消灭。(事实三)一段时间后.丙因被人举报非法经营而被拘留,随后丙交代了自己藏匿甲的事实,并提供了甲目前的地址,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此外,丙还交代了自己通过伪造票证的方式骗取数额巨大的医疗保险金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事实四)请回答题。
关于事实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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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A选项正确。丙主动交代窝藏甲的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选项正确。丙交代的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甲的住址,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成立立功。C选项错误。保险诈骗罪只限于商业保险,骗取社保的,只成立普通诈骗罪。D选项正确。丙被拘留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成立准自首。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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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国务院职权;国务院构成
《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只能管理对外事务,不能领导,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只能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故B项错误。《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C项正确。《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入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马超租住了H市甲、乙、丙共有的房屋,后马超因为调到1市工作,不再租用此房。2019年1月甲和乙将马超诉至法院,要求马超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马超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马超辩称自己工作调离H市后就不再租用此房,也已向出租人明确表示了不再租住此房的意思。这期间的租金自己不该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马超向甲和乙支付房租2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题。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4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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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选项正确,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保障人们的自由,也会对人们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B选项错误,这一规定以“勿为模式”为内容,属于义务性规则当中的禁止性规则。C选项错误,法律价值冲突解决中的比例原则也被称为最小伤害原则,特指为了保护某一价值而必须以其他价值的牺牲为条件时,要做到价值牺牲的最小化,显然这属于文不对题的无关选项。D选项错误,该条文内容明确具体,无须援引、参考其他法条即可明确其内涵,因此属于确定性规则。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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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死刑的执行
《刑诉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A选项错误,应是“第一审法院”。《刑诉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C选项错误,死刑的执行地点没有监狱。《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D选项说法错误,应当是“等方法”不是“的方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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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A选项错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而不能由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B选项错误,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规范体系.也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C选项错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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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权力,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是选举权、决定权和罢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是决定权和任免权,故B选项错误。
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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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此可知,甲市政府可以自己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需报乙省政府批准。故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甲市政府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甲市政府决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甲市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由该行政机构报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无需报甲市政府审批。故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甲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甲市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乙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甲市政府是无权决定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关于《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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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
《立法法》第28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所以不是“可以”而是“应当”,故A项错误。
《立法法》第33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故B项正确。
《立法法》第30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故C项错误。
《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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