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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高分通关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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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本案中部分水果的腐烂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需要速航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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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

讲解:《海牙规则》下,承运人航行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是免责的,所以C不当选。承运人有管货的义务,其中包括给货舱通风降温,所以B当选。承运人对货方的原因引起 的货物损失是免责的,凯斯公司交付货物时质量就已经不合格,所以承运人对此是免责的。 所以A不当选。承运人对检疫限制造成的货损免责,本案中海关高温消毒导致水果部分腐烂就是检疫限制,所以承运人免责。所以D不当选。

单选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凯斯公司与大丰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因水果部分腐烂产生纠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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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外交保护、国家豁免权、国际货运风险的承担

讲解:外交保护是指一个人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外国法程序又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权益。可以看出,外交保护针对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且要求先用尽当地救济才可提起,所以A 错误。

国家的主权豁免是国家才能享有的,本案中两当事人均为国有公司,其本质上法人而非国家,所以不能享有国家的主权豁免,所以B错误。

本案中双方采用FOB术语,而该术语是装运港船上转移风险的,货物离港时质检合格说明凯斯公司已经尽到义务,途中腐烂的风险已经归大丰公司承担,大丰不能以水果部分腐烂为由拒付。所以C正确。

若水果腐烂确系运输途中船方未能及时通风所致,则船方应承担管货失当的责任,但应由风险承担方主张,本案中,运输途中的风险归大丰公司承担,所以应该是大丰公司向速航公司主张,D错误。

单选题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巳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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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讲解:根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因此,选项D 中的说法错误。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 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于同一国籍——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 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判断选项D错误。

单选题

根据秦代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犯罪不属于侵害皇权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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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秦代罪名

讲解:A、B项属于典型的侵害皇权的犯罪,D项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它是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因此它也是侵害皇权的犯罪。

C项是指5人以上共同盗窃,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单选题

A租借C的房屋后将房屋作价人民币12万元卖给B,B明知该房屋属于C却仍然与A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C知悉后将A、B 二人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确认A、B 二人侵权成立,其购房合同无效,且向C支付赔偿金3000元。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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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

讲解:法院确认A、B 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这说明二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同时题干没有提到A、B之间的损害赔偿,故A项错误。既然如此,则更不存在购 房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这一说,故B项错误。

A、B与C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是由A、B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这是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注意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而引起的,故C项错误。

D项正确。本案之中A与B之间的购房合同由二人的社会行为所引起,由此形成的所谓“购房合同关系”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社会关系,但这种关系却不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不是法律关系。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中哪一说法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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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法律证成、内部证成、外部证成

讲解:证成可分为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无论是外部证成还是内部证成,实际上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三者,即大前提(规范)、小前提(事实)和使用语言进行论证。因此, 凡是证成所处理的问题同时包括法律事实问题、法律规范问题和法律语言问题,即A项正 确。

外部证成是指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因此,凡是对前提的证成均可称为外部证成,即B项正确。

凡属法律证成的过程,都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者过程,这是证成的定义,因此C项正确。

法的论证、推理和解释是同一逻辑活动过程的不同侧面,伹是它们各具特征,并不能混为一谈,而“同一性”是指事物在本质和特征上均完全相同,故D项关于这三者具有同一性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

关于司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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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司法的基本原则

讲解:C项错误,因为无论司法机关依法是否独立行使职权从逻辑上都不构成司法公正的前提,换言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可能导致司法公正,依法不独立行使职权也可能导 致司法公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正,依法不独立行使职权也可能导致司法 不公正。比如中国古代司法机关不独立,但中国古代不见得没有司法公正。

单选题

关于法的作用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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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法的作用

讲解:A项错误。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内的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只能由社会自身力量来决定,因此,法的规范作用不取决于其自身的本质。

B项错误。某甲因犯罪被判刑对民众的警示是法的规范作用而非社会作用的表现。

D项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法律对紧急状态有着深刻而详尽的认识和判断。

C项正确。法律的本意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如此一来,语言的开放性带来的歧义、模糊之处就使得法律条文出现“言不达意”或“辞不尽意”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了法律受到自身条件即语言依赖性的制约。

单选题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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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法的概念、本质

讲解:A项正确。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而且包括西方法学流派在内的各派均不同程度地把法作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并置于社会基础之上加以研究。

B项正确。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公共性和中立性意味着法可以反映社会中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和要求,注意仅仅是“某些愿望和要求”而非“意志” 。

C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并最终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因此,立法者不能脱离这一物质基础去凭空想象法律、创造法律。与 此同时,法对物质基础有能动作用。一方面是物质基础制约着国家意志和阶级意志,另一方 面是国家意志、阶级意志通过法的能动作用影响着物质基础。因此,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 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对立统一关系中。

D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社会意识不能独立于社会物质条件而存在,因此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同样不能独立于社会的发展而存在。

单选题

根据《律师法》,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下列哪项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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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律师保密义务

讲解:《律师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根据该款但书规定,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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