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高分通关卷4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2-02 09:21
- 卷面总分:100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100题
- 练习次数:12次
-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 试卷类型:模拟考题
试卷预览
汉斯,外国人,男J8岁。2006年2月14日晚,汉斯在某酒吧酗酒后,在大街上游逛,遇见一对中国青年男女,其上前对青年女子进行挑逗,中国男子便与其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汉斯一把拿起路边的石块,向男青年头部打去,该男青年应声倒地。后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汉斯的国籍为法国,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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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汉斯虽然为法国公民,但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该案件可行使管辖权,不适用法国法律。根据《刑诉解释》第392条第1项的规定,该案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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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刑法》第奶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C项是正确的。
甲因行窃被失主抓住,为逃跑而与失主扭打在一起。此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即上前对失主拳打脚踢,致失主重伤。乙的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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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主观方面对犯罪认定的影响。乙不具有转化型抢劫罪的故意,而具有伤害罪的故意。
下列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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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A选项不当选,因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排除的只是供述,不包括辩解。C选项不当选,因为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款、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D选项不符合应当排除的条件,不当选。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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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撒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须审查。
村民李某听人说,电线当中的铜丝可以卖钱,便在深夜在一段电缆上浇上汽油烧毁以获取铜丝,销赃数额达百余元,并造成周边区域通讯中断长达三小时之久,则村民李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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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124条第1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关于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的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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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拘留。考生应当注意把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愆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也错误。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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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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