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和文员有什么区别?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技术两种类别,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任务,依法服现役。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履行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知识,职业能力;
(七)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任务,依法服现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享有权利
(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