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大学三年级学生陈某因在纠纷中致伤同学,经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研究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批准,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的文件由陈某所在学院办公室送达陈某,未加盖学校公章。陈某不能接受学校的处分决定,遂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第20日做出维持学校处分决定的复查意见并告知陈某。陈某离校两月后又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诉,省教育厅不予受理。陈某认为学校在对其做出处分决定之前未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剥夺了自己应有的权利,A大学的处分决定不合法,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A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过程和意见是否合法?为什么?
3.省教育厅不受理陈某申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4.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由A大学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做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做出决定之前应听取陈某的
陈述和申辩。做出决定后应向陈某送达盖有学校公章的正式处分文件,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2.A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过程和意见不合法。A大学的处分决定程序违法,应要求A大学重新做出处理决定,且做出复查意见的时间也超过了法定的15日期
限。
3.省教育厅不受理陈某申诉合法。陈某向省教育厅申诉时已超过法定申诉期限。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陈某的申诉超过申诉期限,省教育厅应当不予受理。
4.法院应撤销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决定,由A大学依法重新处理。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