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2014年)(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邻接权。 《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翻录该CD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的许可,支付报酬依然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甲的复制权,故A项当选。
《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即当音乐作品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音乐著作权人许可,自聘歌手重新演唱后制作录音制品出版,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干中的一个迷惑选项,甲与乙签订了制作录音制品的专有许可合同。根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合同并不影响该法定许可的适用,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项不当选。
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即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他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该商场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项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案中,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使用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犯乙唱片公司复制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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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客体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护的智力成果不涉及下列哪个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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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文学
- B.艺术
- C.科学
- D.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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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药品,于2008年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11年7月12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08年5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的药品后,立即组织该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丙公司自2012年2月起一直在生产和销售该药品。2014年8月,甲公司发现了乙公司、丙公司的生产或销售行为。2015年10月,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药品销售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一批涉案药品在自己的药房销售。2016年9月20日,甲公司就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甲公司可以提出的民事责任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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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停止侵害
- B.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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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某共同完成一项"光感窗帘"的发明,现欲共同申请专利,但在发明人和申请人的署名顺序上发生分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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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只有第一发明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
- B.申请人、发明人的署名顺序应一致
- C.申请人的署名顺序不影响日后专利权的行使
- D.王某可不告知于某自行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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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将一项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拟采用对利润分成的方法,该专利系5年前从外部购入,账面成本80万元,5年间物价累计上升10%,该专利法律保护期20年,已过6年,尚可保护14年。经专业人员测算,该专利成本利润率为400%,乙企业资产重置成本为40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2.5%,通过对该专利的技术论证和发展趋势分析,技术人员认为该专利剩余使用寿命为5年。
另外,通过对市场供求状况及有关会计资料分析得知,乙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某型号产品20万台,成本费用每台约为400元,未来5年间产量与成本费用变动不大,该产品由于采用了专利技术,性能有较大幅度提髙,未来第一、第二年每台售价可达500元,在竞争的作用下,为维护市场占有率,第三、第四年售价将降为每台450元,第五年降为每台430元,折现率确定为10%。
要求:(1)根据约当投资量计算利润分成率;(2)根据上述资料确定该专利评估价值(不考虑商品劳务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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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利用某项专利技术研究开发出了A系列产品,并于2013年初开始在市场推广。A系列产品上市以来销售量逐年增加,价格显著高于其他企业同类产品,逐步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W企业为A系列产品注册了商标,商标注册核准使用范围为第ⅹ类A系列产品。
随着A系列产品的知名度越来越大,W企业拟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的产品。2015年初以该商标在银行质押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用于开发第Y类商品B系列产品。B系列产品于2016年上市,通过采用与A系列产品同样的商标标志,很快便为市场所熟知和认可,销售情况良好。
2017年初,该企业拟将上述商标资产转让给其下属子公司,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该商标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评估师经过调查分析,除上述资料提到的无形资产外,企业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决定采用增量收益法进行评估。
经预测:(1)未来3年A系列产品年平均增量收益为3000万元,B系列产品年平均增量收益为3600万元,其中用于研发A系列产品的专利技术在这3年对其增量收益的贡献分别为30%、20%和10%。(2)3年后该两种产品每年平均可获取的增量收益分别为1200万元和2000万元,专利技术的贡献可忽略不计。(3)商标资产折现率为15%。
评估报告披露的商标权价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该项商标权价值=(3000+3600)×[1/(1+15%)+1/(1+15%)2+1/(1+15%)3]+(1200+2000)÷15%×1/(1+15%)3
=6600×(0.87+0.76+0.66)+3200×4.40=29194(万元)
注:不考虑税收影响;折现系数取自计算机的计算结果。
<1>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W企业商标权价值评估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指出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重新计算W企业商标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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