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
问题:
(1)太平区公安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计算?
(3)太平区公安分局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何人?
(4)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多长?
(5)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对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听证。这是法定听证事项,对此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听证。但除此范围之外,公安机关可以酌定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2)30日,自受理之日起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不过,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沈某。
(4)6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复议申请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应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期限。
(5)田某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决定作出前获得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的权利,对相关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决定作出后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并侵犯权益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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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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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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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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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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