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法的本质的相关理论,简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与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正确;
2.不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利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创制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的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正式性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
法的本质其次表现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人民的意志,这必然要求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 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发展好、维护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而这一切归根到底是 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
法的本质最终表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必须服务于党和人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从这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统一的,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也是有机的统一体,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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