哒哒共享单车大量收取用户押金和充值费用,但未专户专用,存在挪用用户押金和充值费用的情况,对其资金账户负有监管职责的A机关存在监管不作为行为,可能会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院向A机关提出检察建议,A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对此,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A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院
- B.与民事公益诉讼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不可适用人民陪审制
- C.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应派员参加
- D.检察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本题并没有强调出现紧急情况,所以,A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所以,A选项正确。(2)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均适用人民陪审制。所以,B选项错误。(3)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可见,C选项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应派员参加的表述错误。(4)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而非检察院告知。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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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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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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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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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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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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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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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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