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公司与德尔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大成公司拟将该批货物转运。大成公司收到德尔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大成公司需要验货。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大成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 B.大成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 C.在收到货物后的两年内,大成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
- D.德尔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的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D正确。依第39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愔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因此,C也不符此情形。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18年,主营业地在北京的中国甲公司为其产品申请了美国商标并成功获准注册。2019年5月,甲公司发现主营业地在上海的美国乙公司在其商品上未经授权大肆使用该商标并售往美国。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交涉,乙公司认为其商标和甲公司的商标仅仅是类似,并不存在冒用。双方争持不下,遂协议将该商标侵权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经初步查明该案标的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没有选择,则该侵权案件应该适用美国法
-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与案件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D.该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
- 查看答案
某化工企业排出的污水重金属超标,对周围耕地造成严重污染,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关于该化工企业的相关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如果该企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B.如果该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C.如果该企业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D.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果存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查看答案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下列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金山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转让房地产给银海公司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金山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C.铜湖公司开始商品房预售,应当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D.铁河公司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牟利,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查看答案
甲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方可订立贷款合同。丙为帮助甲顺利借款,以举报丁影视公司通过订立“阴阳合同”偷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借款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 A.丙的举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对丁的担保行为不构成胁迫
- B.即使甲、乙对丙的要挟行为均不知情,则丙的行为仍构成胁迫
- C.若乙银行对丙的要挟行为知情,则保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D.若乙银行对丙的要挟行为不知情,则丁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查看答案
2015年10月,郭某从某古玩店购买一块名贵玉石,价值20万元,双方特别约定:郭某在合同成立之日起占有玉石,但l年之内在郭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古玩店保留玉石的所有权。2016年3月1日,郭某不慎丢失玉石,并在10天后找回。关于郭某与古玩店的玉石买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买卖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 B.该买卖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C.2016年3月3日,古玩店可以郭某管理不善为由,将玉石取回
- D.若郭某已向古玩店支付16万元价款,2016年3月3日,古玩店不能取回玉石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