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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甲公司将其所属的一艘船舶光船租赁给B 国乙公司进行经营,租赁期间为一年(从2015 年7 月1 日至2016 年7 月1 日)。该船舶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其抵押给银行,抵押贷款额为1 1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8 月1 日,该船因瞭望疏忽在中国沿海与他船发生碰撞,按过失比例,应当向对方承担12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碰撞发生后,该船进国内一修船厂进行修理,产生了200 万元人民币的修理费。由于乙公司无力支付该修理费,船舶被修船厂留置,后来又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款项为800 万元人民币;经查,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拖欠了船员工资50 万元人民币。若涉及本案的若干纠纷由中国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由该光船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
  • B.租赁期间设定的抵押权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
  • C.该船舶上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清偿
  • D.该船舶上的留置权优先于船舶碰撞产生的财产赔偿清偿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纠纷,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A 正确;光船租赁期间设定的抵押权,适用原登记国法,B 错误;船舶上的担保物权按照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顺序进行清偿,C、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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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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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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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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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2015年)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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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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