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本科学历,今年28岁,北京某证券公司的部门经理;赵太太,研究生学历,今年26岁,任职于某大型国有企业。赵先生每月税前收入20000元,赵太太每月税前收入8000元,均每月按照税前工资的15%缴纳“三险一金”。两人现在住的是赵太太单位的福利房,2005年1月购买时总价款为350000元,一次付清250000元,其余的100000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为5年,利率为3. 78%,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为1,832元。夫妇俩有五年定期存款1 00000元,还有半年到期,活期存款50000元,另外还拥有赵太太公司的股票,100000元,2006年起三年内不能转让,年平均收益在8 %左右。商业保险方面,由于夫妇俩对保险的了解较少,而且两人单位福利都较好(配合社会保险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单纯寿险和意外保险),所以均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日常生活开支约5000元/月,交通费3000元/月,空闲时间他们经常会参加一些娱乐活动,每月花销在1 000元左右。每年出去旅游一次,费用保持在1 0000元左右。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客户财务状况分析(26分)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
-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查看答案
共用题干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惟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案例,回答5~12题。
-
- A.某公益机构不是自然人,不能取得50万
- B.胡志军与叶强在继承叶天的遗产问题上,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是一致的
- C.叶天可以以叶强为受托人,叶明为受益人设立信托
- D.理财规划师分析本案例时,需要了解客户婚姻的有效性
- 查看答案
共用题干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惟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案例,回答5~12题。
-
- A.叶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由其获得
- B.叶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分配
- C.胡志军可以参与分配
- D.叶明可以获得部分
- 查看答案
共用题干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惟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案例,回答5~12题。
-
- A.遗嘱是否有效也是影响遗产分配的重要因素
- B.遗嘱人在立遗嘱以后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C.遗嘱并不能完全消除争议
- D.遗嘱人通过遗嘱还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意愿
- 查看答案
共用题干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惟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案例,回答5~12题。
-
- 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
- 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
- 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 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