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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说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因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B.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D.最髙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査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A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B 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 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选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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