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的张某在创业的头两年流转200亩土地发展规模生产,通过生产有机小杂粮,提高销量和价格,在网上销售,迅速实现了盈利,后来成立合作社,与18户农户联合成立了合作社,包括A企业,和借款给张某的甲某,A企业是以现金入股,同村18户村民以150亩农地经营权入股,甲某以借款10万元入股。合作社按照统一采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加工销售经营。
[问题1][简答题]结合案例概括第一阶段,小张采用的经营模式。
[问题2][简答题]第二阶段小张的经营模式有哪些转变?
[问题3][简答题]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问题1][简答题]经营模式:在小张创业初期,以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方式,从事小杂粮特色种植,属于种植大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了闲置、搁荒以及生产力不足的土地,整合了土地资源。在生产经营规程中,通过发展绿色农业,生产有机小杂粮,并实行网络营销的模式。
[问题2][简答题]第二阶段采取合作社经营模式,以流转土地、土地入股等方式,集中多方力量,整合更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产标准化程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加工销售经营。
[问题3][简答题]成员甲某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