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1.2节的规定,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判断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对于产品种类不相同也不相近的外观设计,不再进行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否实质相同的比较和判断,即可认定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不构成实质相同。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对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观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仅属于下列情形,则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①其区别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到的局部的细微差异;②其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③其区别在于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置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④其区别在于将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排列的数量做增减变化;⑤其区别在于互为镜像对称。另外,《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2.6.3节中规定,单一色彩的外观设计仅作色彩改变,两者仍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选项A属于单一色彩的外观设计仅作色彩改变,均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选项B,形状、图案、色彩均相同,玻璃杯与塑料杯的不同,属于常用材料的替换,二者应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选项C属于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置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均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选项D,电话机与玩具电话的用途不同,二者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不论其形状、图案、色彩是否相同,都不会构成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综上,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