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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2016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税收罚款、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全额扣除,即300×1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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