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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8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200万元;

(2)全年发生销售成本2200万元,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为30万元;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资金200万元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54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万元;

(7)营业外支出80万,其中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法院诉讼费7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为72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5.6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度广告费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

2.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

3.2019年度“财务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

4.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金额共计多少万元?

5.2019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问题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200×15%=78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700+200=900(万元),本年度税前只能扣除780万元;900-780=12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120万元2019年度税前不得扣除。

[问题2](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30万不得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的60%=80×60%=48(万元)>5200×5‰=26(万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差额(80-26)=54万元税前不得扣除;54+30=84万元

[问题3]2019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5%×9÷12=7.5(万元)。12-7.5=4.5

[问题4](1)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2)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2.16万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15.16万元,职工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8%=5.76(万元)>5.6万元;(3)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金额=(2.16-1.44)+(15.16-10.08)=5.8(万元)。

[问题5](1)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收益54万元为免税收入;(2)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5200(收入)-2200(成本)-320(税金及附加)-1220(销售费用)-876(管理费用)-7.5(财务费用)-27(营业外支出)+5.8(纳税调增)-100(以前年度亏损)=45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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