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考查了非法拘禁罪和量刑制度。
第1小问要求考生掌握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并正确理解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的区别,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2小问要求考生对量刑情节体系有所了解,对于总则性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共同犯罪等)和分则性情节进行准确识别。
(1)甲、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3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甲、乙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李某,且索取的数额与所欠债务的数额之间差异不明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甲的行为成立累犯,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因此属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根据案情,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