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 A.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B.按照甲、乙的犯罪性质分别定罪
- C.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 D.按照乙的身份性质定罪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甲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应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