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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减刑的限度。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制度中的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和假释,都是高频考点,考生要注意区分二者的适用条件,避免混淆。同时要注意减刑、假释与缓刑之间的区别,前两者是刑罚执行制度,后者是量刑制度。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减刑的限度为: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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