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考查了滥用代理权的内容,为民法学基础知识,难度较低。考生在答题时,应从滥用代理权的定义和具体情形分别作答。代理这部分内容不管是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还是代理权的滥用都是常考知识点,不同题型都会有涉及,考生要重点掌握。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包括: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形下,交易双方实际只有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代理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往往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自己代理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以外,一般应为无效。(2分)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代理因在一个双方的行为中只有代理人一人的意思表示,既谈不上合意,也难以顾及双方的利益,会损害某一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双方代理的行为原则上也应无效,但被代理的双方当事人特别许可的,且该行为并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应为有效。(2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