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何认定甲与乙的行为性质?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
(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分析】首先要准确判定甲乙行为构成何罪,根据案情并结合刑法基本理论知识区分盗窃罪和贪污罪,并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2分)
理由: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2分)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1分)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贪污罪。(2分)
(2)【分析】考察窝藏罪的基本概念,根据概念即可判断。
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2分)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丙明知乙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逃匿,故构成窝藏罪。(2分)
(3)【分析】准确把握自首和立功的构成要件以及不构成自首和立功的情形。注意结合事实情节进行分析。
①甲具有自首情节,甲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的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3分)
②乙具有自首情节,乙在逃跑的过程中经家人劝说,主动投案,并且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3分)
③丙不具有立功情节,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