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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据此,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为甲、乙、丙、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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