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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分析】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甲乙、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而甲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则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乙搬出房屋。对于乙的救济,则其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4分)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4分)

 (3)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4分)

 (4)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4分)

 (5)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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