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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民事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 B.《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 C.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
  • D.《中华民国民法》对亲等的计算采取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不是寺院亲等计算法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精解】《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而《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故A项正确,B项错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国民政府则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故C项错误。《中华民国民法》彻底抛弃了以服制计算亲等的方法,也将历次民律草案规定的寺院亲等计算法改为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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