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的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的原因。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
雅各宾派也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