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黄某听说后委托赵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赵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黄某家中。但黄某的儿子告诉赵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赵某自己处理。赵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黄某是否活着,这药黄家都应该收下。 问: (1)赵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黄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赵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黄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本案中赵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黄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黄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