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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郡县制在秦及两汉的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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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盛行于秦汉时期。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郡的设置要比县晚。秦国最早设郡,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曾出现过一些有名的郡,而且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汉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县之下置有乡、亭、里。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令、长之下设丞一名。又设尉,专管武事。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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