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的中央机构中,除了部、院、六科之外,合称“三法司”的是( )
刑部受天下复审,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三者合称“三法司”,而通政司掌出纳帝命,受理臣民幸奏,互通上下之情,是皇帝的喉舌,不是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