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多长时间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