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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某教师甲颇有才情,以本县政府某些不正之风.即兴创作一阕《水调歌头.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友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长得知勃然大怒.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 )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是:第一,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而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是表达的自由.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和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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