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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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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2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A为基础工程,施工中发现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障碍物导致工作A暂停施工0.5个月、施工单位机械闲置损失12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申请。
事件2:由于建设单位订购的工程设备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使工作J推迟2个月开始,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6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延期2个月、补偿费用6万元。
事件3:事件2发生后,建设单位要求工程仍按原计划工期完工。为此,施工单位决定采取赶工措施。经确认,相关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2017-5-1。
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表1-2。
表1-2 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
问题:
1.指出图1-2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工作E、M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3,为使赶工费最少,应选哪几项工作进行压缩?说明理由。需要增加赶工费多少万元?
本题解析:
1.
(1)关键线路为:B→D→G→J→L→N→Q和B→D→I→K→L→N→Q;
(2)工作E的总时差为1个月,自由时差为1个月;
(3)工作M的总时差为4个月,自由时差为2个月。
2.
(1)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理由:工作A总时差为1个月,暂停施工0.5个月不影响工期。
(2)应批准费用补偿12万元。理由:施工中处理文物暂停施工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3.
(1)应批准工程延期2个月。理由:建设单位订购的设备未及时进场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工作J为关键工作,推迟2个月开始影响工期2个月。
(2)应批准费用补偿6万元。理由:建设单位订购的设备未及时进场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4.
(1)计划调整:
①工作L、N、Q为关键工作,选赶工费率最小的工作N进行压缩;
②工作N压缩1.5个月,赶工费为1.5×10=15万元;
③L、N、Q仍为关键工作,选赶工费率较小的工作L进行压缩;
④工作L压缩0.5个月,赶工费为0.5×20=10万元。
(2)赶工费总计:15+10=25万元。
某国有企业工业新建一栋五层办公楼工程,结构为砖混结构。其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控制价,只公布了总价为1000万。
共有A~N等多单位参加了投标。
开标前,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J单位书面提出撤回投标文件,并要求招标人三天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E单位的投标标价为1100万元。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中,评标专家还发现K单位在非关键问题的描述中模糊不清,向K单位提出要求澄清,K单位认为已经描述清楚,不需要说明,故未答复。
G单位中标,中标价900万元。施工过程中新增变更K工作的专项脚手架是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当地计价文件和造价信息计算,人工费为2000元,材料费5600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600元),机械费3000元,管理费综合费率2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为基数),利润率1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为基数)。以上费用均不含进项税。计算中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规费费率16%,增值税费率9%。
(注:所有计算结果取整数)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判别B、D、E、F、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3.对于J单位提出的要求,招标人是否允许撤回标书?投标保证金应如何处理。
4.对于K单位情况应如何处理?
5.K工作可要求增加的合同价为多少元?
本题解析:
1.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
理由:规定限制所有制形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2)要求一级资质不妥;
理由: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
理由:以行业和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4)控制价只公布总价不妥;
理由:应公布分部分项组成等明细内容。
2.B、E、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
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E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D、H两家单位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或:属于轻微偏差)。
3.招标人允许J单位撤回投标文件。
对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J单位书面提出要求后5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K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但是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该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5.可以要求增加的合同价:
(1)脚手架分项工程费为:(3000+2000+5600-600)(1+20%)(1+10%)
=13200元
(2)总承包商报价浮动率为:(1-900/1000)100%=10%
(3)可要求增加分项工程费为:13200(1-10%)=11880元。
(4)规费:2000×16%=320元
(4)可以要求增加的合同价为:(11880+320)(1+9%)=11909元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 栋住宅楼,1 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 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 中标,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A 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 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 单位。公共区园林绿化分包给C 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 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板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 单位。
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整理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时,发现只有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巡视检查的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档案资料时发现只有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为此,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补充完善安全管理档案所需资料。
事件3:由于地基与基础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该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单位代表、设计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加了验收过程。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
2.对事件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3.对事件2,监理单位应补充的资料还有那些?施工单位应当有哪些资料要纳入档案管理?
4.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地基与基础验收是否妥当?参加验收的人员还应有哪些人?该分部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本题解析:
问题 1
不妥 1: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
正确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妥 2:通用措施费项目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费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 3:最终按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最终按可调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签订施工合同。
理由: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1 分),本项目是群体住宅工程,工程类别多、体量较大,技术相对复杂且工期暂定 3.5 年。所以 本项目不适合于固定总价合同。
问题 2
违法 1:A 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 B 单位。
理由: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违法 2:C 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应人员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法 3:A 单位将自行施工的 8 栋楼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包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 D 单位。
理由:分包劳务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以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问题 3
监理单位应补充的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1 分)、验收及整改(1 分)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问题 4
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地基与基础验收妥当。
参加验收的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某房建工程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建设单位把两个标段分别发包给了两个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咨询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并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1 :监理合同中部分内容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变更均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后才有效,实施变更。
(2) 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 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力,不需征得其他人同意。
(4) 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
(5) 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6) 监理单位主要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由建设单位执行。
事件2: 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了编写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安排该监理咨询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写该项目的监理规划。编写人员根据本监理公司已有的监理规划范本,将投标时的监理大纲进行修改后编制成该项目的监理规划。
该项目监理规划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
事件3: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授权范围。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计划介绍了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和监理设施等内容。其中,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2) 检查现场质量情况并与标准规范对比,发现偏差时下达监理指令。
(3) 协助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审查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组成,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
(5) 编制工程量计量规则,依次进行工程计量。
(6)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问题】
1. 在事件1 中,请逐条指出监理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给出正确的做法。
2. 在事件2 中,请指出该监理咨询公司编写"监理规划"的做法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3. 在事件2 中,请指出该项目"监理规划"内容中的缺项内容。
4. 在事件3 中,从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的监理工作内容中找出不正确的内容并改正。
本题解析:
第1问:
1-1. 第1条不妥。正确的做法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建设单位。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1-2. 第2条正确。
1-3. 第3条不妥。正确的做法是:监理单位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4. 第4条不妥。正确的做法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就工程项目的施工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但一些重大决策问题还必须由建设单位作出决定。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高管理者。
1-5. 第5条不妥。正确的做法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当公正地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1-6. 第6条不妥。正确的做法是: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第2问:
2-1. 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写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2-2. 根据监理大纲范本修改不妥,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规模、合同等具体情况编制,监理计划应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行性,便于实施和操作。
第3问:
缺项名称: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第4问:
监理工作内容:
4-1. 不正确,应改为: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4-2. 正确。
4-3. 不正确,应改为: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4-4. 不正确,应改为: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等,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
4-5. 不正确,应改为:按合同文件的工程量计量规定进行工程计量。
4-6. 不正确,应改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检查。
某工程,建设单位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拆迁工作,并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施工合同。
事件1: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事件2: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试验室资料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报送的资料不全,要求施工单位补充。
事件3: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提出:①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没有遗漏,可以满足分批投入试运行、分批动用的需要,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条件。③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事件4: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审查了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依据《建筑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2.针对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的内容有哪些?
3.针对事件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针对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4.针对事件4中,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指出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本题解析:
1.(1)不妥当。
理由: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办理施工许可证还应具备的条件: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的内容有:
(1)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2)试验室管理制度。
(3)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3.还应审查: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3)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4.事件3中: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某医院准备建设新的医学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项:①建设单位要求只组织外地施工单位踏勘项目现场;②建设单位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 天后提出的疑问;③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前要求其提交中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④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报价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了报价。
后续在2023 年11 月6 日发出招标公告,共有A、B、C、D、E、F 等6 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其中,D单位在2023 年12 月20 日要求撤回其投标文件;E 单位在2023 年12 月10 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23 年12 月12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因标底与四家投标报价相差大,这4 家投标单位向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为此,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24 年1 月28 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出具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 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很大。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指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事项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对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并说明理由。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并说明理由。
本题解析:
1.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事项:
①建设单位要求只组织外地施工单位踏勘项目现场不妥,应当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②建设单位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 天后提出的疑问妥当;
③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前要求其提交中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不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④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报价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了报价不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暂定价格报价。
2.对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 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如下: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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