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2022/2021版教材P6-9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监理合同中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
某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平时很少参与管理,都由发包人的员工乙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并以甲的名义签字后支付工程款,但乙并未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工程竣工结算时,甲对乙确认的其中几项进度款提出异议。此时,对已支付的工程款()。
根据题意,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即乙的行为没有代理权而以甲的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乙属于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已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不能包括()。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有两类人:一类是招标人的代表;一类是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下列施工合同文件中,解释顺序优先的是( )。
在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其中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则上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某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有甲、乙两个分别承包的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施工。当甲受到乙施工干扰时,甲受到的损失应()。
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属于协调管理的原因,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由于索赔关系是建立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承包人只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因此甲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索赔。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已隐蔽的工程,工程师又要求剥露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表明质量合格,则下列关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当是()
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国外由承包人投保,而在国内,由发包人投保。
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合同公证与鉴证不同点包括: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用范围不同。
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施工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合同,但未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是合同的两个必经阶段。要约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甲将工程机械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工程机械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工程机械合同的效力是()
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因题中没有指明甲是否进行了追认,或者是否再订立合同使乙取得机械的处分权,因此无法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下列有关合同履行中行使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债权人必须是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B项,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C项,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来承担,而并非债权人。
甲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情况,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照《合同法》的原则,下列关于甲行为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某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了施工进度,放慢了施工速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行使的是()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基本相等。
施工招标中,投标文件的内容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但仍属于有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是()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在评标时,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③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根据《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既具有对合同守约方给予补偿,又具有对违约方实行制裁双重性质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货款额为2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支付()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也不能合并使用。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10%=2万元,如果采用定金,由于乙公司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应返还1万元。由于损失是2万元,定金不足以偿付,甲方必定会选择违约金条款。所以要求先退还定金(因不采用定金条款,故不能要求双倍退还,但必须返还),再支付2万元违约金,共2.5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一审案件的管辖地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招标投标法》,项目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在“资格预审须知,,文件中,可以()
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中:①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②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③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其中附加合格条件中,招标人可以针对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的特点是()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的特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甲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对此问题给予了书面解答,则该解答()
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以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
某建设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金额和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请该投标人澄清时,投标授权人经核算后,认为总价、单价都有错误,遂提出新的单价和总价。该投标书的报价应以()为准。
如果允许其报出新单价,则意味着对投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只能采用原单价。再用原单价与工程量之积之和作为总价(单价优先于总价)。
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原因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人,下列对投标保函的处理,正确的是()
由于招标人原因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人,说明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未能完成评标工作,显然投标有效期未到,而有可能银行的投标保证有效期已到,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有三种选择:其一拒绝延长,收回保函,放弃投标;其二,同意延长,到银行办理延期手续,交纳手续费;其三,同意延长,并办理了延期手续,但同时致函业主保留调整投标报价的权利。
下列招标项目中,不能采用评标价法评标的是()
评标价法的内涵就是将非价格因素转化为价格考虑,价格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设计招标中,价格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这一点与监理招投标相同。设备和材料是可以采用的。
某工程项目开发商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确定建筑设计标准,选择适用的技术规范,提出质量保障措施,从委托工作的范围来看,工程监理公司承担的服务属于()
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可确定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各种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建筑设计标准、技术规范准备,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等等。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尽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了“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但此期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并不就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签订日),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某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监理人负责该工程自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移交为止的全部监理任务,则下列情况中,损失应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委托人可以()
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某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发包人与某科研机构的试验室签订了委托试验合同,约定该试验室完成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材料和工艺质量的检测试验。以下有关检测试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可行使的权力包括()
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监理人可行使的权力包括:①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②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③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④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⑤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勘察合同履行中,为了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下列准备工作中属于勘察人的工作的是()
针对本题目的备选项,可以根据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回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①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②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③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④平整施工现场;⑤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由于选项A、C、D属于发包人的工作,推定选项B是正确的答案。
工程项目的设计成果完成后,由()负责组织鉴定、验收和向设计审批部门报批。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某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设计人提交了初步设计文件并完成了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批准,该项目被迫暂停,此时设计合同履行的时间接近合同约定期限的一半,设计工作已完成全部任务的60%。若合同终止,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
工作未完成一半按照一半支付设计费,工作完成一半以上的就要支付全部设计费。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现由于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连接施工场地与公用通道之间的道路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条件,则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担。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这是发包人的工作。根据《合同法》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经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使用。一旦由于设计质量缺陷给工程造成损失,则该损失应由()承担。
对于由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包括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按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师审核,经过工程师签认后才可以使用。但工程师对承包人设计的认可,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因此,造成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使用前已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了抽检试验并表明质量合格。投入使用后,工程师发现由于材料原因已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师要求拆除重做。则下列关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中,对于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不论何时,工程师一经发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所在地发生洪灾所造成的损失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②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工程师同意。则下列关于申报手续和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如果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如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的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权他人专利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在有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时,承包人准备采取的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师送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3月15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3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3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商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这个日期的重要作用是用于计算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限,与合同约定的工期比较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50万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为()
如果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等。
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协议书应当在()后签订。
协议书是指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
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有效期是指()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的这段时间,在该段时间里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结清单生效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成员在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中()
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是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最基本义务,虽然当事人双方各提名1位成员,但他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的单方利益,因此FIDIC合同规定:①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请他们提出意见。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②裁决委员会或其中的任何成员不应从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单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③不得在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担任咨询顾问或其他职务。④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不能被任命为仲裁人,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按照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故意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则承包商的赔偿应()
在施工现场属于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于承包商的施工、管理等失误或违约行为,导致工程、业主人员的伤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责任。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认为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数量不够而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则工程师()
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即表明双方剩余义务仅限于()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但此时仅意味着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决定,在法律上的效力()
通常,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当然,授权行为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完成的。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当合同主体对欲签订的某一合同应约定的条款内容不熟悉时,往往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帮助他形成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办理招标事宜的社会组织。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建设工程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三种,即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和施工预付款保证。
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依照《合同法》对迟延履行的规定,当交货时的价格浮动变化时,则该产品的结算价格()
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甲乙两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8月初,乙公司通过铁路运输将货物发运到甲公司所在地车站。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有()
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甲公司将与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转让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包括()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包括()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的主要工作包括()
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包括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属于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某招标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评标和定标,则投标人有权()
由于招标人原因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人,说明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未能完成评标工作,显然投标有效期未到,而有可能银行的投标保证有效期已到,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有三种选择:其一拒绝延长,收回保函,放弃投标;其二,同意延长,到银行办理延期手续,交纳手续费;其三,同意延长,并办理了延期手续,但同时致函业主保留调整投标报价的权利。
在招标程序中,()等将作为未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的组成中包括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函。招标文件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评标价法评标时,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有()等。
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①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②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③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④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⑤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与材料供应合同相比,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①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②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③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不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监理合同中除正常的监理工作外,还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下列工作中属于额外监理工作的有()
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其中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①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②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选项C、D属于额外工作,选项A、B、E属于附加工作。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正常监理酬金由()等构成。
某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变更设计使监理工作增加了工作内容,延长了持续时间。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应()
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人承接的设计任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发生变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设计人的工作。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②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
通用条款规定以下工作属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①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②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③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移交给承包交通通道或设施的开通时间扣应满足的要求。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⑤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⑥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⑦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⑧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⑨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内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约定相关的内容。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承包人有权()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建议涉及到对设备的换用,并征得工程师同意。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同时承包人应修改相关的组织设计内容报给工程师,并可以要求顺延此项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
某设备安装工程,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发包人的责任在于()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下列有关组织试车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于单机无负荷试车所需的环境条件在承包人的设备现场范围内,因此,安装工程具备试车条件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进行联动无负荷试车时.由于需要外部的配合条件,因此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竣工后的投料试车属于竣工验收后的带负荷试车,不属于承包的工作范围,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参与此项试车,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则承包人可以()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合理磅差为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不同之处表现在()等方面。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按照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属于业主承担责任的风险有()
业主应承担的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可能包括:①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②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所以选项D、E正确,而A、B、C属于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按照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施工的竣工日可能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工程施工的竣工日以此日期为准。但是当业主提前占用工程时,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该部分工程已达到竣工要求,对工程照管责任也相应转移给业主,但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当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
依据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规定,下列关于分包工程履约保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分包合同是承包商将主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包商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承包商承担责任。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在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的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
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时,证据材料包括()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