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出现偏差,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或补正的情况是()。
2023/2022教材P79页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2教材P306 /2021版教材P304 /2020版教材P302页
仲裁的基本特点之一为自愿性,是指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 )。
2022/2021版教材P14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2022/2021版教材P9
本题考查的是代理关系。分公司属于代理人,施工企业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一个施工现场有甲、乙两个独立承包人同时施工,由于施工出现交叉干扰,致使甲、乙分别受到一定损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发出了暂停施工指令,则()。
工程的所有外部协调工作均是发包人的责任。如出现问题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均应向发包人索赔。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则( )。
工期是不能修改的,依然是10月20日,所以A项只能算正常竣工,没有奖励;C、D项,如果在10月25或30日竣工,要承担拖期责任。工程师不对确认承包人进度计划承担责任,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出现了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需要作清除处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委托合同。
A、B、D三项非基于代理与被代理关系签订的合同。
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为住所。
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法人注册登记时,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行为与智力成果。注意区别物与行为,如买卖建筑物,客体是建筑物;而施工合同,客体是施工行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审理该合同纠纷时,应认定经过公证的合同()
公证的法律效力高,一般情况下都应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反证的除外。
某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开始实际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
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规定,要约生效条件为()
我国均是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责任。
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是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合同尚未成立是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先合同义务”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22教材P144 / 2021教材P143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丙公司之间私自约定,未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若债权人不同意,将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该合同价款应按()的市场价格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約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注意“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这句话。
某建设单位与设备供应公司签订购买10台空调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设备供应公司向建设单位供货2台空调,其余8台交付承建其工程的施工单位。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
把权利交由别人享受,但合同法律关系没有变,一定要注意“合同履行中”这几个字。在原合同中,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公司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没有变化,但由设备供应单位向第三人履行部分债务,属于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称这为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B项,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转让(包括履行中的转让和转移),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主体发生了变化。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是合同履行对方发生变化,而合同转让则是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发生变化。D项,合同转让是个笼统的称谓,包括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转让)、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三种。
设计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在工程设计合同上签字、盖章时,表明()
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表明双方意愿达成一致,但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还不能确定。
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使用或合并使用,只能由守约方选定其一。
某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不招标(不是可以不公开招标),不招标就可以直接委托发包。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的范围: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②抢险救灾工程;③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④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⑤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⑥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⑦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⑧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招标人给予了书面解答。当解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
根据《招标投标法》,对任何一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某招标项目开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格的投标保函,投标人随即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此时应()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设计招标中,下列因素不属于评标评审比较要素的是()
设计投标书评审因素包括:设计方案的优劣;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较;设计进度快慢;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报价的合理性。
在项目招标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项目招标的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退还。
中标的在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未中标的可马上退还。
必须招标的某施工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中标候选人中排序靠前的二位投标人甲、乙的情况如下:甲报价1000万元,评标价950万元;乙报价980万元,评标价990万元。此时()
采用评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指()
监理合同有效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的额外工作是指()
A、C、D项均属附加工作,即增加工作内容和范围。额外工作是指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建设单位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本题考查合同终止的条件。发两个通知,在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可终止合同。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是()
有限责任:承担责任有上限和时间限制。过错责任:必须是监理人自身的错误才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保证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①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是()
A、B、D项均为发包人的责任。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设计合同的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即()
修改设计的程序是先报批,再修改,再报批。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某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承担办公楼设计任务,设计院在完成设计任务30%时,由于某种原因,办公楼项目停建,建设单位向设计院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依据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担解除合同后果责任的方式应为()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某项目施工需要办理爆破作业的批准手续,但没有及时获得批准,给承发包双方都造成一定损失,则()
办理对外手续是发包人的义务。手续办理不妥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某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具有设计资质。承包人将完成的设计文件按规定的审查程序获得批准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按图纸施工。施工中发现由于设计计算错误,已经施工的部分工程需要拆除,设计文件必须修改。则该事件的损失应由()
因承包人具有设计资质并合法地承担了设计任务,则设计错误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师对承包人.设计的认可,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某工程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份数以外的图纸,则()
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上图纸经过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以保证承包人及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施工。施工图纸可以一次提供,也可以各单位工程开始施工前分阶段提供,只要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影响承包人按时开工即可。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发放承包人的图纸中,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某施工项目由于拆迁工作延误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则发包人()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时间拖延,发包人必须既赔偿损失,又顺延工期。
某施工合同约定钢材由发包人供应,但钢材到货时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都没有通知承包人验收,供应商就将钢材卸货于施工现场。在使用前发现钢材数量出现较大短缺,这~钢材损失应由()承担。
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发包人与承包人必须参与。如没有进行验收,材料出现问题谁供货谁承担责任。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某施工合同约定,建筑材料由发包人供应。材料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时,检验由()
无论材料由哪一方供应,具体的检验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检验的费用是谁供货谁承担。
某施工项目在有放射性污染的环境中施工,则()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防护措施由承包人完成,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费用。
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拖欠工程结算款,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则承包人()
此时有两个选择,其一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其二是由承包人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该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
某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出具了鉴定结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具有维修能力,直接联系维修公司进行了维修,则维修费用应由()承担。
在保修期、保修范围之内,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不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必须超期才可以另行委托。
某一材料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7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货,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只能以高出原采购合同价100万元的价格采购同样的材料。则供货方应赔偿给施工承包人()
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赔偿。
某施工合同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中约定完成工程的时间为500天,缺陷通知期为365天。施工过程中,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38天,则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时间应为()
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对比,来确定是提前还是延误竣工。合同工期=合同中注明的工期+批准顺延的时间=500+38=538(天),缺陷通知期比较接近于我国的保修期的概念,与竣工早晚无关,是典型的迷惑项。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当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要求承包商更换,则()
施工设备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这是承包人的责任,则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如果全部工程只颁发一个接收证书和一个履约证书,则保留金()
保留金分两次返还,颁发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时各返还一半。
某工程使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订立合同,约定竣工日为10月20日。业主在10月10日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于10月13日颁发了接收证书,承包商于10月30日完成了竣工检验,则该工程的竣工日为()
正常情况下,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注意不是颁发日),如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应以占用日为竣工日。
工程施工索赔分类中,将承包商的索赔划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是依据()进行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施工索赔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分类,施工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施工索赔可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下列有关工程师对索赔作出决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C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承包人不同意的可按争议来处理。D项,越权时需发包人批准,授权范围内时,也要通知发包人。
下列行为中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行为有()。
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初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2人为招标人代表,3人为招标人以外的专家。按招标法规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修改方式可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A项总人数为4不对;C项总数为6人偶数不对。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包括( )。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有()
有三种类型:施工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对于选项D中的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有()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包括()
C项是合同成立的条件,非生效,D项没有规定。注意区别合同成立的条件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也就是形式上的成立。而合同产生效力,是指法律认可合同,即合同本质上的成立。对于不要式合同,以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将合同中的部分义务转让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规定,其法律关系特点为()
题干中表述为部分义务转让丙公司完成,所以是合同履行中的债务转让,而非债权转让。C、D项丙公司只是履行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不能承担责任,也不能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中,有关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采用的原则包括()
补偿性原则的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惩罚性原则: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某工程项目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条件是()
仲裁必须要求有仲裁协议,不要求必须经过和解、调解。仲裁的原则包括自愿的原则,即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作用:①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②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③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④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在对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核查时,应予纠正的不合理要求包括()
某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但有些投标人未参加该现场考察,则()
在监理招标中,体现监理单位能力的评标内容包括()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①投标人的资质;②监理大纲;③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④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⑤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⑥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⑦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⑧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E项,监理费报价居于次要地位。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B项,选择施工单位是委托人的权利而非监理的义务。E项,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而不是完全代表委托人。
监理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
C项,工程设计变更属于工程重大事项,其决定权在委托人而非监理。D项,对于分包监理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E项,审核索赔而非批准索赔。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力包括:①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②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③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④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⑤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中,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可以包括()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属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属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除A、D、E外有①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②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③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④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⑤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某施工项目双方约定3月10日开工,当年10月10日竣工,开工前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获批准,但承包人仍延至3月20日开工,则()
在某项目施工中,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试验结果表明质量合格,但检查影响了正常施工,则()
影响正常施工的责任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质量检验的结果,如质量合格,则有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如质量不合格,则是承包人的原因,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下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款项,属于“费用”的包括()
费用指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经济支出,但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款项。通俗一点讲,就是钱是要出的,但不是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也不是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C项,承包人直接支付给顾问人员;D项,承包商自己承担重新施工所发生的经济支出;E项,由分包商支付给承包商。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则()
在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中,属于物理试验方法的有()
A项属于经验鉴别法,C项是数量验收法,非质量检验法。质量验收方法有经验鉴别法、物理试验和化学实验。其中,物理试验是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最终结算的合同价款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业主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致,原因可能是()等。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差异体现在()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包括()
工程师仅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与分包商无此关系,所以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进行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和分包商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工艺、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属于超越工程师职权的行为有()
提前竣工、是工程变更;缩短工期、是合同变更,而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变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必须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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