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除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 )颁发和管理。
2023教材P208;2022教材P205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
2023教材P17;2022教材P17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从本题题干上看“…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说明当事人双方曾经就不动产的转让达成过合意,即双方发生过要约及承诺,订立过一个不动产转让的合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说明有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双方达成的合意(不动产转让合同)履行,此行为将产生合同之债,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下列担保方式中,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
2023教材P33;2022教材P33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为该财产只能为债务人的,因此不可为第三人的,因此D符合题意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规定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 )的权利。
2023教材P217;2022教材P214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 )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023教材P259;2022教材P255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的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 )负责。
2023教材P214;2022教材P2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选D
建设单位不得(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
2023教材P99;2022教材P9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应当( )。
2023教材P82;2022教材P82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故选D
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竞价,其中“成本”是指( )。
2023教材P86;2022教材P85
《招标投标法》则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乏一,……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为( )日。
2023教材P76;2022教材P76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D项正确。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 )时。
2023教材P76;2022教材P76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施工成本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后该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该施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 )亿元。
2023教材P122;2022教材P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工程价款;C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3教材P148;2022教材P146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故选B
劳动法是9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98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不会产生( )的法律后果。
2023教材P122;2022教材P121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选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之日起建立。
2023教材P132;2022教材P130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注意: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实际用工之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日。A项正确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是( )
2023教材P122;2022教材P121
本题是对可撤销合同的一种理论考查。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在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其就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后承担义务。即所谓自始无效。A项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教材P136;2022教材P135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A项正确。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
2023教材P125;2022教材P124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为典型的综合知识点的考查。选项A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选项B类似条款无效的合同(注意条款无效合同的具体描述),选项D为《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选项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考生复习时,应针对无效合同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可撤销合同种类分别理解其相关含义,区别记忆。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教材P124;2022教材P123
本题以案例形式考查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从题目上看:A项错误,该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C项错误,经催告后被代理人未作任何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项错误,乙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B项正确。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按照交易习惯确定;②签订补充协议;③按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种方式正确的先后顺序是( )。
2023教材P114;2022教材P113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材料供应合同中对钢材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依合同有关条款等仍不能推定。则该价款按( )履行。
2023教材P114;2022教材P113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了购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得知乙方公司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均发生了变更,于是要求签订合同变更协议,遭到乙方的拒绝。针对该情形,正确的是( )。
2023教材P124;2022教材P122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主体未变更。选D
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 )。
2023教材P128;2022教材P127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因施工企业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设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建议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同意不追究施工企业之前的违约责任。之后发生地震致使工期再次拖延,则因此产生的工期责任由( )承担。
2023教材P129;2022教材P128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C项正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 )。
2023教材P26;2022教材P25
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预制件定作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万元。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共计返还( )万元。
2023教材P33;2022教材P33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只为为20万,因此返还金额=20×2+30=70万
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2023教材P314;2022教材P308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A选项,属于行政处分;B选项,质量调解,属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C选项,由于发布造价指导信息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强制效力,也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D项正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 )管辖。
2023教材P343;2022教材P337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教材P317;2022教材P311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议管辖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B项为正选。
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3教材P337;2022教材P331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023教材P328;2022教材P322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2009.年8月经修改后公布的《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由,对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应当在( )提出。
2023教材P343;2022教材P337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
2023教材P347;2022教材P341
考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救济
《民事诉讼法》(2013)第275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也不得就不予执行裁定申请上诉或复议。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A项正确。
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产品应具备两个要素:1)经过加工、制作;2)用于销售。但建设工程本身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虽然属于产品,但是如果它们属于企业自用或自有、阶段性产品,由于其目的并不是“用于销售”,也不属于这里的产品。D项正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时,应由()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B项正确。
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D项正确。
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承担。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讧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考生在复习此知识点时应明确,对于一些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并不承担听证费用;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必须组织听证并自行承担听证费用。D项正确。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本题以案例方式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关键在于要约行为是否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为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为要约撤销。本题中,甲公司收到要约后随即又收到取消通知,应属于要约被撤销,A项错误、B项正确。要约被撤销,代表双方合同并未成立,C项错误。乙方拒绝收货的原因是自己发出的要约已被自己撤回,双方合同未成立,而不是因为甲方未承诺,D项错误。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题目问“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关键点是此要约是否生效过,未生效的要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题干的设置上,考生应当明确的是:所谓“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所以当出现要约失效的情形时,其要约曾经生效过,只不过后来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A、B、D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C项为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
因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双方合同未成立时,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有效合同,缔约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将产生违约责任。B项正确。
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则该合同成立日期为当月()日。
首先,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其次,解答本题时应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的过程,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予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生效要件是合同成立并达到生效的条件。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是指法律上认可合同的效力。三者的联系是:1.合同的生效与有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2.合同成立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合同有效属于法律价值判断。3.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有效则体现国家价值判断,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不生效不等于无效,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从题目上看:“…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此段描述是指该合同的生效问题,不可以此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干扰项。“…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应以乙的签字日为合同成立日,故B项正确。
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对合同成立地点的认识。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时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所以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基于此,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当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本题中A项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地;C项错误,应为承诺生效地;D项错误,应为主要营业地。
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工程欠款150万元,总包人却以发包人尚有应付工程款200万元未付为由拒绝付款。分包人多次催款未果,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150万元欠款及其利息。关于分包人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A项错误,分包人起诉属于行使代位权,具有法律依据;B项错误,行使代位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D项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起诉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C项正确。
下列变更中,属于完全狭义的合同变更的是()。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本题C项正确。
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1)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C项正确,A项错误。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不同的法律事件,不应混淆,B项错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适于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是()。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民事诉讼法》(2013)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题中C项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故C项为正选。
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 )。
2023教材P50;2022教材P50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施工企业新聘用的项目经理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项目出现损失,对建设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由( )承担。
2023教材P65;2022教材P65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
2023教材P60;2022教材P60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A项错误,B、C项属于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D项正确。解答本题时应明确的是: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不属于法人,分公司属于法人(总公司)的一部分,故D项正确。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地体现了仲裁的( )。
2023教材P312;2022教材P306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和快捷性。题干说的是自愿性。
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 )日。
2023教材P333;2022教材P327
《民事诉讼法》(2013)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有双方的上诉期都届满,均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D项正确。
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2023教材P10;2022教材P10
《民法典》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
2023教材P17;2022教材P17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 )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2023教材P274;2022教材P26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情形中,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有( )。
2023教材P247;2022教材P244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其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外,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题A项,30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B、C、D、E项正确。
关于总承包模式下各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2023教材P97;2022教材P97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2023教材P133;2022教材P13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A、C项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
2023教材P135;2022教材P134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
无效合同的类型《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某建设工程因中途停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拟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该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2023教材P122;2022教材P121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解除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B、E项正确。
下列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
2023教材P41;2022教材P41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而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A是错误的。本题中A项属于刑罚的附加刑;E项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D项属于行政拘留的一种,故B、C、D项正确。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包括( )。
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 )。
2023教材P335;2022教材P329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题使用排除法可简单得出结论,B项符合(九)、D项符合(十一)、E项符合(七),为正确选项。
下列情形中,符合工程发包、分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有()。
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不得()。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本题中A、B、D、E项属于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为正确选项;C项,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存在使用性能瑕疵的产品应当作出说明。
甲建设单位获得了乙设计单位草拟的建筑设计方案后,遂以乙报价太高为由终止了合同订立谈判。后甲将该设计方案交给其他设计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甲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在缔约磋商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正当地使用乙公司商业秘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D项正确。乙公司对自己的设计方案拥有著作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构成侵权行为;E项正确。由于甲乙合同未成立,不应承担违约责任;A、C项错误。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A、C、D、E项正确。不安抗辩权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人的合法权益,B项中“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的”的描述,并不能代表后履行人已丧失履行能力;故B项错误。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继续履行例外的有()。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A、B、C项正确。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
2023教材P312;2022教材P312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还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2023教材P47;2022教材P47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
教材P124页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在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的教材中,分包单位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了:所有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需经项目部转交设计单位签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另外提到了分包人的工作: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表明分包单位是有可能进行图纸的深化设计的,所以这是一种正常的行为,所以不应该认为是显失公平,所以不应该构成可撤销的事由
很多人认为C是无效合同,你要知道无效合同是不能随便说的,只有几种情况才能说是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施工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具有( )。(2分)
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是( )。(2分)
一、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四)紧急避险权;(五)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六)请求民事赔偿权;(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下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中,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职责的有( )。(2分)
(一)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二)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三)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某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楼板出现裂缝,经鉴定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造成的。关于此项目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2分)
二、机构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据此,建设工程竣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但是,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三)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在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往往未经验收就擅自提前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而楼板属于主体机构范围内。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诉讼权利包括( )。(2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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