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管理人职责及债务人财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某公司依法取得印制发票许可,税务机关无须办理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形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 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 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甲公司本无意与丙公司签约合作,但为排挤竞争对手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交易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借故中止谈判,未与丙公司签约,给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对丙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
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本无意”“为排挤”意味着甲公司有过失,“借故中止谈判”意味着合同尚未成立,尚处在缔约阶段;在缔约阶段,因一方的过失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有过失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选择选项A。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列关于撤销权属性、行使期间及适用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C:撒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选项B: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而非债的担保。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的房屋,将自己的汽车“押”给乙作为购房的担保。双方约定,担保期间该车仍由甲使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于甲付清最后一笔房 款后办理。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1)选项A:《民法典》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不适用于不动产,本题是房屋买卖,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选项A错误;(2)选项B: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乙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之债;(3)选项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第三人提供保证,不存在保证合同关系,选项C错误;(4)选项D:对于质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并未交代是否签订了质押合同,所以无法判断是否成立质押合同关系,质物未交付,质权不能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公司可以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选项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选项C:担保数额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AC: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权益,并且要受人民法院判决的约束;选项BD: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推选或法院指定产生的,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需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旅游公司司机简某在送旅客前往旅游景点途中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游客张某受伤。下列关于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特殊主体责任之雇主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司机简某是在送旅客前往景点途中致游客张某受伤,即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他人损害,应由旅游公司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择选项A。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重复抵押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本题中,乙、丙的抵押权均未登记,应按债权比例分享该拍卖所得款。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自然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并不平等。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股份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25%,但并非完全不得转让,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税务机关实施下列处罚,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选项C)
(2)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选项B)
(3)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选项D)
某税务机关决定撤销某项税务行政许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要求,该税务机关应当在《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税务机关这一做法所体现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事项。本题中,税务机关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以及复议申请期限,属于教示制度的体现。
中外合资企业w公司由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外方乙公司认为,某国家税务局对W公司作出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行政处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遂以乙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如果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乙公司作为合资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B正确。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 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甲、乙二人份额达到2/3,经二人同意即可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性质、合伙人以及法律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该题考查的知识点2018年教材已经删除)
选项AB: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项C: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不仅自然人可以是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合伙人,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D: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我国目前并没有设立隐名合伙的规定。
甲因病去世,留有遗嘱。甲的儿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该套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因属于( )。
乙取得房产所有权需要甲有效的遗嘱和甲死亡两个事实,为事实构成。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和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制度。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选项B错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超过30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选项D正确。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选项A错误;辞却或解除委托,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不发生辞却或解除的效力,选项B正确;委托代理人死亡的,委托诉讼代理权随之消灭,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属于法定代理,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择选项B。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选项B:无因管理;选项C:侵权行为,选项D:先占,三者均为事实行为。
下列债权请求权中,法院不支持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是( )。
本题考查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C当选);(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7)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请求权以及股息和红利的支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选项ABD错误。故本题选择选项C。
根据《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情形是()。
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C: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选项B: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选项D: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的是( )。
选项A: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选项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选项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4) 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构成逃税罪。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该罪客观方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超压卷,, 应予立案追诉;选项BD:纳税人逃税罪起刑标准为“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选项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无10%限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 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A: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但是,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选项C: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 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选项D: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是( )。
选项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需要先找监事会;“监事”侵犯公司利益,需要先找董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选项D: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和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两类。下列侵权行为中,属于一般侵权的是()。
选项A: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选项B:属于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选项D: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
甲从商场购得一台电视机, 发现缺少遥控器,于是向商场索要,商场称:“遥控器需另外购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纠纷处理及商场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阶段,即合同订立过程中,本题中合同已经成立,不涉及缔约过失,选项A错误。一般情况下,主物所有权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因此,商场应当在交付电视机的同时交付遥控器,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数宗,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本题中商场应当交付标的物,并无选择的权利,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择选项B。
甲将自己电脑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又将电脑卖给丙,并与丙约定于租期届满时由丙直接向乙请求返还电脑。甲与丙之间变动物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甲委托乙、丙共同为其购买钢材- -吨。乙在未与丙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以低价从华通公司购买,结果,所购钢材质量不合格,甲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此案损失承担方式是( )。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未与丙协商即实施损害委托方甲的行为,由其独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符合回避规定的是( )。
(1)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 -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④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2)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选项A正确。
根据民事法律及相关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 属于可撤销行为的是( )。
选项A: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选项B:“盗取"违法,该情形下的合同无效。
选项C: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选项D:行为人应当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醉酒后的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2010年8月,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利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申请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李某经王某介绍,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按发票面额收取开票费的方法,以甲公司名义为M市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乙公司将其中的16份发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方法,为N市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丙公司将上述发票向税务部门全部申报抵扣。下列关于涉案公司与李某的相关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李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虚开,乙、丙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原告认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法院撤销。法院通过审理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后,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判决( )。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正确。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种合同是()。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关于一般赠与合同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选项C: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选项D: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甲对某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 该题考查的知识点2018年教材已经删除)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侦查措施和侦查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1)选项A:犯罪嫌疑人不得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选项BD: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新 版习 题,考前押 题,金 考 典 软件考前更新, w ww.jin kao dian.c om
(3)选项C: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DE:省建设厅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为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省建设厅既非被告也非第三人;
选项BC: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法院才可缺席判决,本题中未表示此条件)。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若省建设厅查明万盛公司实际上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系通过贿赂、欺骗手段取得,则下列关于省建设厅依法采取措施及处理理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保护,故选项C正确。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A:主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 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 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下列犯罪形态中,不属于“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有()。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
选项AC: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追究违约责任;选项BDE: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选项D);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选项E)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选项B);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13年度,梁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6 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国税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国税局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作出维持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决定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
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梁某应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本选项错误,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选项E: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及审查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内容(教材未涉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中,连带保证人应当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下列关于连带保证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A: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BD: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也可以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量刑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之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基层法院作出裁判的有( )。
选项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选项CE: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假释程序,与减刑相同;
下列民事诉讼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 )。
选项AC:属于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全部;选项BE:属于物证,物证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选项D:属于视听资料。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本题考查抵押权和质权。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动产质押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CE正确,选项D错误;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中,乙的抵押权未登记,因此,丁的质权优先,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故本题选择选项ACE。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当事人各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定案件,同样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包括()。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1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选项B错误);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独资企业经理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想,与其扔了不如给儿子用,于是,张某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电脑可以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正常使用后,遂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关于本案中电脑所有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抛弃”所有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王某)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王某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即丧失电脑的所有权,故选项E正确;张某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电脑”的所有权,王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 列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C: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选项BE: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选项D: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推选或由法院指定产生的。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及期间起算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
根据合同订立理论,下列关于招投标环节的属性说法中,正确的有(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为破产费用,包括()。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求中,属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甲公司将一艘货船卖给乙公司。下列关于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AB: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不论是否投赞成票均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选项CE: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审理及判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非专属权,选项A正确;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选项B错误;人身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专属权,选项C错误;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选项D正确;形成权有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选择权、同意权、承认权等,选项E正确。故本题选择选项ADE。
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本案中,下列关于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效力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瑕疵,则可以对该决议提起撤销之诉的人员有()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非股东监事”、“非股东董事”则无权请求撤销,故选项BC错误。

天河公司承建工程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天河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天河公司罚款3万元的决定。天河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暂扣许可证、诉讼被告、出庭应诉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选项BE:省建设厅作出的暂扣行政许可证件决定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属于2个机关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D:天河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被告,省建设厅与该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不作被告,亦非第三人;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子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甲在事实上占有该房屋,即构成对房屋的直接占有,故选项C正确;但租赁期限届满,甲明知无占有的权源而继续占有,其占有为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故选项BD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提出请求撤销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选项ADE: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选项B: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选项C:经营失误而支付的赔偿金形成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债务人个别清偿的,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规定,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选项E)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选项C)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选项A)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选项B)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事项中, 属于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催告书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侦查措施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本题考查侦查措施。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选项A正确;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选项B正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非“强制带离现场询问”,选项C错误;与案件无关财物、文件等,不得查封或扣押,选项D正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他场所讯问,选项E错误。故本题选择选项ABD。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类型有( )。
选项ADE: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B: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选项C:过错责任原则。
某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被查对象运林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运林公司认为,该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上- -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审理、复议撤回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选项B: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选项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彳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选项D: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选项E: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复议程序终止,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E:没有特殊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选项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选项CD: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甲乙之间的合同非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 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选项D:甲将不享有所有权的汽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丁,丁可善意取得质权。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根据乙与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选项ACDE: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常合称为观念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动产由第三人所占有,则出让人可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
选项B: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成动产,进而将其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 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教材并未对“共同侵权"的概念作出界定,通常认为共同侵权的成立要求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过错,而本题张增、林海、王琳并未出现串通一致损 害陈建利益的协同行为,不认定为共同侵权。
选项BE: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的实质是陈建委托张增保管房屋,双方建立委托保管关系,属于债权关系。
选项C:林海和王琳现在房屋内居住,属于直接占有。
选项D:张增的行为违反了《委托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同时,也导致所有权人陈建无法对其所有的房屋实施支配,构成侵权。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 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C: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应依法认定是有效合同;选项DE:该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对张增和林海产生约束力。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 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合同租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延期支付租金的,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选项BC: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并生效。本题中,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14年5月15 日;《委托协议》的生效时间为2014年5月3日;选项DE: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 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由于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因此本案例不能上诉;选项C: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选项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选项E: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包括: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 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 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选项D);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选项B);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 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 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C:股东无论持股多少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 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 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华兴公司解散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BC: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 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 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小股东黄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有( )。
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选项DE: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省建设厅作出暂扣万盛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下列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行为的性质、类型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BCE:“暂扣许可证”为能力罚或行为罚,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选项D:行政处罚为损益行政行为。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在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下,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下 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及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选项BC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B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以选择,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处,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E: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