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税法要素中,属于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的是( )。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下列税法解释中,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是( )。
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内,由纳税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纳税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某公司2016年4月1日进口一艘特定用途的船舶,进口时确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万元,该船舶享受免税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监管年限为8年。2020年4月30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船舶出售,取得销售收入450万元。出售船舶时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为10%,出售船舶时已计提折旧420万元)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1000×[1-49÷(8×12)]=489.58(万元),该公司应补缴关税=489.58×10%=48.96(万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计税单位的是( )。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单位为“每污染当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单位为“每吨”,应税噪声的计税单位为“超标分贝”。
某企业2019年12月直接向大气排放一氧化碳20000千克,一氧化碳的污染当量值为16.7千克,该企业所在地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元。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20000÷16.7=1197.6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1197.60×1.2=1437.12(元)。
某企业2020年6月从境外企业租赁一台大型设备,租期1年,支付租金30万元、利息3万元,另支付境内运费、保险费1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租赁该设备应缴纳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10%)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租赁该设备应缴纳关税=(30+3)×10%=3.3(万元)。
下列各项中,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
选项D: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环境保护税。
某工业企业2020年2月昼夜施工,昼间施工噪声超标8分贝、夜间施工噪声超标5分贝。已知超标4~6分贝,税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税额每月140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 )元。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该企业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700+1400=2100(元)。
某企业2019年12月产生危险废物800吨,其中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处置300吨、综合利用2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环保税适用税额为每吨1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万元。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800-300-200)×1000÷10000=30(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B:液态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某纳税人直接向河流排放总汞50千克(监测机关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数据),已知总汞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假定其所在省公布的水污染物环保税税率为每污染当量4元,则该纳税人应纳环境保护税( )元。
该纳税人应纳环境保护税=50÷0.0005×4=400000(元)。
下列消费品中,在两个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是( )。
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选项A:卷烟(而非烟丝)在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加征);选项B:金银首饰(而非高档化妆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C: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下列税收法律中,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 )。
选项B: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选项ACD: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下列关于税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选项B:累进税率可以更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选项D: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及定额税率。
下列各项属于引起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
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选项ACD:属于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
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选项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下列关于计税依据和税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价值形态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如所得税;实物形态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如车船税。
下列关于税法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选项CD:税收实体法多采用从旧原则,禁止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税收程序法多采用从新原则,不仅便于税收征管,也不会对纳税人的实体权利构成损害。
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B: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选项C:按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划分,纳税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按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划分,纳税主体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选项D: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
某涂料厂2019年12月将自产的A型涂料用于粉刷职工宿舍,该批涂料的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0万元,将新研制的B型涂料作为样品赠送给经销商,该批涂料生产成本为3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7%。已知涂料的消费税税率为4%,该厂就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在建工程、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就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4%+30×(1+7%)÷(1-4%)×4%=2.14(万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产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同时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品牌使用费2万元。将同类白酒2吨作为样品提供给烟酒零售店。该企业就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作为样品提供给烟酒零售店的白酒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2+20÷10×2)/(1+13%)×20%+(10+2)×0.1=5.80(万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将自产白酒和红酒(各一瓶)组成成套礼品盒对外销售,共计销售2000套,每套白酒、红酒各500毫升。礼品盒中白酒的含税价格为300元/瓶、红酒的含税价格为500元/瓶。该企业销售上述礼品盒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毫升)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或销售数量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300+500)×2000÷(1+13%)×20%+2000×2×0.5]÷10000=28.52(万元)。
某成品油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生产销售汽油20000升、航空煤油10000升、变压器油5000升。已知汽油、润滑油消费税税率均为1.52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税率为1.20元/升。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52÷10000=3.04(万元)。
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A型啤酒10吨给烟酒批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500元);销售B型啤酒5吨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38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75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甲类啤酒适用250元/吨的单位税额,乙类啤酒适用220元/吨的单位税额。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29000+(2000-500)÷(1+13%)]÷10=3032.74(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13800+750÷(1+13%)]÷5=2892.74(元)<3000元,为乙类啤酒。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250+5×220=3600(元)。注意,计算啤酒类别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新研制一批高档香水生产成本共计40000元,将其中的50%用于赞助,另外50%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高档香水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在建工程、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该化妆品厂应纳消费税=40000×50%×(1+5%)÷(1-15%)×15%+80000÷(1+13%)×15%=14325.35(元)。
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向某汽车经销商销售自产A型小汽车130辆、每辆含税价格20万元,销售自产B型小汽车10辆、每辆含税价格150万元;直接向消费者销售B型小汽车5辆、每辆含税价格160万元。因汽车经销商延期支付B型小汽车的价款,收取延期付款利息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A型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B型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30×20÷(1+13%)×9%+(10×150+5)÷(1+13%)×12%+5×160÷(1+13%)×(12%+10%)=522.65(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向其关联企业销售A型啤酒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2800元,其关联企业以不含税价2950元/吨对外销售且同时收取不含税包装物押金80元/吨;销售B型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900元,同时收取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4万元;销售果啤2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3100元。该酒厂就上述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
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A型啤酒确定消费税的单位销售价格=2950+80=3030(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计算啤酒类别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B型啤酒属于乙类啤酒。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该酒厂应缴纳消费税=(300×250+400×220+200×250)÷10000=21.3(万元)。
下列行为中,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选项A: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产权承受方是契税的纳税人,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选项C: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列明: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契税3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财务费用800万元(全部为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销售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该公司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所在省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800+(1000+30+3000)×5%=1001.5(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列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0万元、契税8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含质量保证金5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未就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基础设施费800万元。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加计扣除( )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2000+80+1000+3000-500+800)×20%=1276(万元)。
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选项B: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D: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座写字楼,开发写字楼过程中发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1000万元、前期工程费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3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0万元。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500+3000+500+300+600=5900(万元)。
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我国唯一一个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 )确认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2020年6月,A市某公司转让2015年自建的办公楼,产权转移书据注明含税收入4000万元。办公楼经税务机关确认的重置成本价为3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90%,因对办公楼评估支付评估费5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所在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支付的评估费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90%+5+4000÷(1+5%)×5%×(7%+3%+2%)+4000×0.5‰=2729.86(万元)。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出让金5000万元、缴纳契税150万元。甲公司对该土地的60%进行开发建造写字楼,建成后,甲公司将全部建筑面积的90%对外销售、其余10%自用。则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应按比例计算分摊。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150)×60%×90%=2781(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共计支付土地价款5000万元、契税200万元,均已取得相关合法票据。该公司对土地面积的80%用于开发商品房,2019年12月建造完成并销售,当月销售全部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12000万元。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确认收入( )万元。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12000-5000×80%×90%)÷(1+9%)×9%=693.58(万元),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确认收入=12000-693.58=11306.42(万元)。
A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为8万元),将其运往B县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领用20%生产A牌卷烟。
(2)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准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4)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烟叶成本=80×(1+10%)×(1+20%)×(1-10%)+2=97.04(万元)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7.04+15)÷(1-30%)×30%=48.02(万元)。
A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为8万元),将其运往B县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领用20%生产A牌卷烟。
(2)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准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4)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扣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按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丙企业位于县城,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8.02×5%=2.40(万元)。
A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为8万元),将其运往B县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领用20%生产A牌卷烟。
(2)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准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4)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卷烟厂销售A牌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卷烟厂销售A牌卷烟应缴纳消费税=1260×56%+420×150/10000-48.02×20%-140×30%×80%=668.70(万元)。
A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为8万元),将其运往B县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领用20%生产A牌卷烟。
(2)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准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4)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卷烟厂无偿赠送的雪茄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卷烟厂无偿赠送的雪茄烟应缴纳消费税=18×(1+5%)÷(1-36%)×36%=10.63(万元)。
生产酒类产品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受乙企业委托生产高粱白酒20吨,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成本共计20万元,同时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款3万元。甲企业同类高粱白酒的每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4万元,该批白酒当月加工完毕并交付给乙企业。
(2)将自产薯类白酒100吨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税作价1.5万元/吨;门市部当月销售90吨,不含税售价1.8万元/吨。
(3)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4)用自产薯类白酒10吨换取生产资料,该薯类白酒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万元/吨。
(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业务(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由于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所以甲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4×20×20%+20×0.1=18(万元)。
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元/1千克,1000元/1000千克,即0.1万元/吨。
生产酒类产品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受乙企业委托生产高粱白酒20吨,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成本共计20万元,同时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款3万元。甲企业同类高粱白酒的每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4万元,该批白酒当月加工完毕并交付给乙企业。
(2)将自产薯类白酒100吨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税作价1.5万元/吨;门市部当月销售90吨,不含税售价1.8万元/吨。
(3)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4)用自产薯类白酒10吨换取生产资料,该薯类白酒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万元/吨。
(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90×1.8×20%+90×0.1=41.4(万元)。
生产酒类产品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受乙企业委托生产高粱白酒20吨,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成本共计20万元,同时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款3万元。甲企业同类高粱白酒的每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4万元,该批白酒当月加工完毕并交付给乙企业。
(2)将自产薯类白酒100吨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税作价1.5万元/吨;门市部当月销售90吨,不含税售价1.8万元/吨。
(3)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4)用自产薯类白酒10吨换取生产资料,该薯类白酒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万元/吨。
(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3)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应纳消费税=(100×3×20%+100×0.1)×60%=42(万元)。
生产酒类产品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受乙企业委托生产高粱白酒20吨,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成本共计20万元,同时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款3万元。甲企业同类高粱白酒的每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4万元,该批白酒当月加工完毕并交付给乙企业。
(2)将自产薯类白酒100吨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税作价1.5万元/吨;门市部当月销售90吨,不含税售价1.8万元/吨。
(3)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4)用自产薯类白酒10吨换取生产资料,该薯类白酒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9万元/吨。
(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万元。(假设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10×1.9×20%+10×0.1+10×1.7×13%=7.01(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 )万元。
甲企业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0×(1-2%)+800×13%-[1200×(13%-10%)-21.6]=207.2(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甲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339÷(1+13%)×13%+452÷(1+13%)×80%×13%-207.2=-126.6(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甲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1000+400)×0.4×13%=72.8(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12月退免税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
11月应纳税额为-126.6万元,免抵退税额=1200×(1-60%)×10%=48(万元),实际应退税额48万元,留抵税额=126.6-48=78.6(万元)。
1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78.6-1000×(13%-10%)=148.6(万元),12月应纳税额=72.8-148.6=-75.8(万元),免抵退税额=1000×10%=100(万元),应退税额为75.8万元,免抵税额=100-75.8=24.2(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2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万元。
甲企业12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4.2×(7%+3%+2%)=2.90(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共预缴增值税( )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增值税,应就在B市和C市提供的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甲公司共预缴增值税=(200-50)÷(1+3%)×3%+(1000-200)÷(1+9%)×2%=19.05(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为( )万元。
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属于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税额叫做应纳税额而非销项税额。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1000÷(1+9%)×9%+2800÷(1+9%)×9%=82.57+231.19=313.76(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向A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甲公司应向A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13.76-29.31+(200-50)÷(1+3%)×3%+300÷(1+3%)×3%-19.05-2800÷(1+5%)×5%=145.17(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15=515(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15+1200)×10%=171.5(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800×0.5‰+231.19×(7%+3%+2%)=29.1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5+1200+171.5+29.14=1915.64(万元)。
甲公司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加计扣除20%。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2800-231.19=2568.81(万元)
增值额=2568.81-1915.64=653.17(万元)
增值率=653.17÷1915.64×100%=34.10%,适用税率30%
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53.17×30%=195.95(万元)。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选项D:法规中没有规定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AB: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选项D: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选项E:免征额指低于免征额的部分不交税,超过免征额的仅就超过金额征税。
下列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C: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货物中,可以享受免征关税的有( )。
选项A: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选项C: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下列费用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选项D:不属于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下列进口货物中,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进口关税的有( )。
选项B: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选项C: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选项E: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方法应依次使用,但是应进口商的要求,( )的使用次序可以颠倒。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方法应依次使用,但是应进口商的要求,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使用次序可以颠倒。
下列各项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选项AB: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外购不动产专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药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选项AE: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选项D: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下列适用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 )。
选项ABDE:都属于适用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选项C: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扣除的费用有(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选项B: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B: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选项C: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D: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E:航空煤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只是暂缓征收消费税。
下列关于关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低于50元的,则无须缴纳。选项B: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6个月。选项C:如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选项AD: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进口货物以合理估价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允许使用的价格有( )。
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中所含价值或费用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包含了保险费、运费和其他费用,下列关于保险费、运费和其他费用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参照一般进口规定确定;选项B: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下列各项中,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选项A: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选项E:建筑噪声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进口一批小汽车用于销售。该批小汽车成交价格400万元,发生购货佣金3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费8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12%、进口关税税率30%)
选项A: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的,按照“(货价+运费)×3‰”确定;选项B:关税完税价格=(400+8)×(1+3‰)=409.22(万元);选项C:应缴纳进口增值税=409.22×(1+30%)÷(1-12%)×13%=78.59(万元);选项D:应缴纳进口消费税=409.22×(1+30%)÷(1-12%)×12%=72.54(万元);选项E:由于进口后用于销售而非自用,所以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11月的经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B: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200×60%×(13%-10%)=21.6(万元)。选项E: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由于当月未发出货物,在当月不计算销项税额。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有( )。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1+9%)×9%+60×13%+5=29.31(万元)。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